中国有句古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手机支付成为主流的支付方式,当你输入密码时,对“身边人”是否设下防备?
近年来,偷拿他人手机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自己的行为层出不穷,这种新形式是否构成盗窃罪呢?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9日,陈某在商铺任销售员期间,趁老板张某使用手机登录支付宝APP时偷看了后者输入的支付密码并偷偷记下。后趁张某不注意之时,偷拿张某的手机登录其支付宝,先后多次通过支付宝扫码或是直接转账的方式,盗窃张某的支付宝帐户内人民币44000元。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案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分批秘密窃取了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害了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
第一,要重视移动支付密码安全,重要的金融支付账户密码要提高账户安全系数,设置组合性密码和应用锁,同时要定期更改密码,切勿将密码随意告知他人。平时在公共场合支付时,输入密码前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他人偷看密码。
第二,切记妥善保管手机。手机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普及的移动通讯工具,存有移动支付帐户相关信息,切勿麻痹大意,要妥善保管,即便是在工作场所也要注意手机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