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四川成都,一男子和朋友合谋,在高档场所故意撞向醉酒者,并故意言语激怒对方率先动手打人,同时用手机录制全过程,事后,醉酒者因担心受到行政处罚,赔钱和解,男子二人“碰瓷”5次成功3次,获利7。4万元,两人还约定,行动不能太频繁,否则会被警方发现漏洞,可在最后一次碰瓷中,警方发现的一个细节,让二人的发财大梦破灭…… 信息来源:原文登载于大河报在2024年11月20日关于《真刑!两男子故意激怒他人殴打自己:专挑高档场所碰瓷讹诈,“一人被动挨打,另一人站在旁边用手机录像”》的报道。 竟然还有这样的骗局?本来曾经说找人打自己为骗钱是玩笑,结果这竟然真被这俩笨贼做出来了。 最近,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揭开了职业“碰瓷”团伙的冰山一角,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起案件的主角是李某和方某,他们的目标不是车,而是人——醉酒的人。 他们流窜于高档场所,寻找那些脚步蹒跚、意识模糊的“猎物”,用看似不经意的碰撞,点燃冲突的导火索。李某和方某的“碰瓷”手段简直像教科书上的例子。 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一人负责“碰瓷”,故意撞上目标,并用言语挑衅,激怒对方动手;另一人则躲在暗处,用手机记录下“受害者”动手的全过程。 等到对方冷静下来,他们便亮出“底牌”:报警或者私了,二选一。大多数醉酒者为了避免麻烦,往往选择破财免灾。他们的目标之所以锁定醉酒者,原因很简单:醉酒的人更容易情绪失控,也更容易被激怒,成为他们“碰瓷”的最佳目标。 而选择高档场所作为“狩猎场”,更是因为这里的消费者通常经济实力雄厚,赔偿能力也更强。李某和方某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短短几个月内就作案多起,获利数万元。 他们甚至还定下“规矩”:行动不能太频繁,以免引起警方的注意。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们在一次“碰瓷”行动中露出了马脚,最终被警方抓获。 警方的调查揭示了他们完整的作案流程:踩点、选择目标、制造冲突、录像取证、索要赔偿。在他们的手机里,警方发现了大量“碰瓷”现场的视频,这些视频成为了他们犯罪的铁证。 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醉酒者动手打人,赔偿理所应当,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关键点在于看李某和方某是不是故意这样做的。他们并非受害者,而是故意制造事端,引诱对方动手,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李方二人的所作所为,完全满足了这些条件。法院判决,李某和方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三年半,还要交1万元罚款,还得把骗来的钱全还回去。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不解,认为醉酒者打人就该赔偿,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其实,法律的界限就在于“故意”二字。如果只是意外碰撞,即使对方动手打人,也属于故意伤害,而李某和方某是故意制造碰撞,引诱对方动手,其目的就是为了索要赔偿,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 碰瓷儿不仅违法,还像社会里的害虫一样。这事儿让大家都对彼此不那么信任了,感觉社会的不公和正义都没了。咱们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碰瓷”这种坏现象连根拔起,让社会环境更清朗。 对此事,你怎么看?
招惹了不该招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