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广西玉林,2岁幼童跟姐姐在地下车库玩耍,结果惨遭车辆碾压,经抢救无

小鲨看法 2024-11-26 11:12:43

“害人害己!”广西玉林,2岁幼童跟姐姐在地下车库玩耍,结果惨遭车辆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官方回应,事发位置系司机视线盲区,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介入。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父母心真大!竟然独自让孩子在地下车库玩!”“站在旁边的姐姐也不小了,明明看见车来了,竟然一动不动?至少喊一声也行啊!”“孩子可怜,司机也倒霉!出了这样的事情,孩子父母必须承担全责!”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出了这样的事情,该由谁承担责任?

1、孩子父母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地下车库不是游乐场,其属于危险区域,孩子父母让两个年幼的孩子脱离监护,在地下车库玩耍,很显然没有监护责任,需要承担责任。

2、物业或也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可能危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如果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孩子在地下车库玩耍,或者发现了却没有做到劝阻、引导以及告知监护人的义务,同样需要担责。

3、涉事司机不仅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当地官方回应,事发位置系司机视线盲区,但是这并不是说,涉事司机就没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等等规定。

涉事司机如果存在违反超速、谨慎慢行等交通规则的行为,仍需要承担责任。

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果涉事地下车库,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涉事司机如果最终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还会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如果涉事地下车库,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涉事司机如果同时存在过错,就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样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最后,可见,让孩子在车库玩耍简直是害人害己!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0 阅读: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