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男子为寻求刺激,对着妻子的二姐进行言语挑逗,并要带着二姐出去玩,谁知二

小峰聊社会 2024-11-20 23:25:17

山东泰安,男子为寻求刺激,对着妻子的二姐进行言语挑逗,并要带着二姐出去玩,谁知二姐却报了警,于是男子被以猥亵为由处以了行政拘留6日,男子不服将警方告上了法院,一审判决男子败诉,男子不服又提出了上诉。

事情的起因是,30多岁的男子张某,因对妻子的二姐产生非分之想,多次言语挑逗并试图与其发生亲密关系。事发当天,张某得知二姐夫不在家,便跑到二姐家中进行挑逗,但被二姐直接撵了出去。不甘心的张某随后又多次给二姐打电话,甚至表示要带二姐出去玩,但均被二姐拒绝。

在遭到二姐多次拒绝后,张某竟然拿着1000元跑到二姐家,希望二姐能收下钱并保守秘密。然而,二姐非但没有要这笔钱,反而与张某发生了争吵,甚至动了手。愤怒的二姐最终选择了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警后,认为张某言语不当,对二姐实施了骚扰,因此以猥亵为由对张某处以了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然而,张某对此处罚不服,认为自己除了要约二姐出去玩之外,没有做任何出格的言语和动作,不符合猥亵行为,于是将警方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行为并不要求以身体接触为必要条件。张某虽然没有与二姐身体接触的行为,但其言语挑逗已构成猥亵行为,因此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然而,张某并不服一审判决,于是进行了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张某的言语虽然不当,但仅凭其“我带你出去玩去吧”、“我骑你电动车使使”等表述,并不能直接认定为猥亵行为。此外,警方对张某的两个违法行为做出了一个行政处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行政处罚,责令警方重新做出行政行为。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对猥亵行为界定的广泛讨论,也提醒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言行举止,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此次案件不仅是一起普通的行政处罚案件,更是一次对猥亵行为界定的深入探讨。它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尊严,避免因不当言行而给他人带来伤害和困扰。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严谨、公正地处理类似案件,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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