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全收到货款的起重机为何莫名消失?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将骗到的起重机变现?这背后隐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2024年9月,德州警方侦破的特大系列工程车合同诈骗案在法院依法宣判。
起重机不翼而飞背后暗藏玄机
“是平原县公安局吗?我的起重机被人骗走了,价值170万呢......”2023年7月,家住德州市平原县的宋先生到平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名下的一台车辆起重机被别人骗走了,损失近170万。
接到报警后,平原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向宋先生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2022年10月份,宋先生与史某等人签订购车协议,将自己名下市值165万元的起重机以98.62万元的价格,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出售给史某。史某分两次共支付5万元后,就再也没有向宋先生支付购车款,且车辆厂家告知宋先生,该车辆的GPS定位于2022年11月份消失,之后宋先生再也没有联系到史某。
民警意识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诈骗案,背后很有可能存在犯罪链,应该是团伙作案。经侦查,警方确定这是一起大型工程车诈骗团伙实施的系列合同诈骗案件。通过报案人宋先生提供的信息,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秦某、史某、郑某和王某4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火速出击疑犯插翅难逃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确定这是一个分工明确、配合作案的车辆诈骗团伙。警方迅速出击,组织精锐警力赶赴外省将刚刚诈骗得手的史某、秦某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通过办案民警进一步侦查和讯问,一个相互勾结、分工合作的车辆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2022年6月,史某从监狱释放没有生活来源,秦某趁机诱其出面与宋先生签订购买车辆合同施行诈骗,并且为了达到迷惑宋先生的目的,又找来郑某,三人共同出面与宋先生签订了购买合同。据秦某供述,诈骗的起重机被卖到了外省,获利15.5万元。
民警循线侦查,发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也曾将骗来的起重机卖给过秦某,并且王某和秦某有共同的收售黑车点,销赃人为吴某。经查证核实,在短短几年内,秦某、史某、郑某以及王某等人以此作案手段诈骗大型起重机械车辆共4辆,案值700余万元。
乘胜追击一网打尽犯罪团伙
深挖扩线,一追到底。办案民警迅速赶赴多地将犯罪嫌疑人郑某、王某相继抓获。
同时,对最终销赃人员吴某进行调查得知,吴某收车后,拆除工程机械装载的GPS定位系统或将车辆“易容”后,销往境外或者在当地二手车市场进行销赃处理。犯罪嫌疑人秦某、史某、郑某、王某等人就是通过吴某销赃变现。吴某通过将他人实施犯罪活动骗取的涉案车辆、工程机械等赃物变卖,实现了从联络、骗取、控制到完成销赃、变现的最后一环。
2024年9月,经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套路解析]
犯罪团伙往往通过在各地的工程项目合作群或者其他中介介绍下,表达购买意向,无论车型、用途、车损情况,只要是有出售转让或者租赁意向的,其都会与对方取得联系,并通过高价雇佣他人与对方签订合同,随后不断以各种理由拖欠、拒绝还款。
在签订各类协议后,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就将车辆、工程机械等开往外地,拆除GPS甚至拆分车辆后,由销赃人员转卖二手市场或通过边境转往境外。
[警方提醒]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履约能力,合同签订双方要明确约定资金支付方式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
(德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