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比都灭门案团伙被捕,多人死刑!
乌德亚迪力镇区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对一家人实施杀害并抢劫的四人犯罪团伙,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据悉,在缅甸•内比都•乌德亚迪力镇区,对一家人实施杀害,并抢劫一辆汽车和多部手机的多名涉案被告人,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案件信息如下:
2024年8月10日,家住缅甸•内比都•乌德亚迪力镇区•萨瓦纳德迪街道•蔑雷路的吴丹乃吞、妻子•杜索丹达乌和儿子•瑞欧梭三人,被发现浑身是伤,并倒在血泊之中,家中的三部手机和 一辆汽车也不见了 。
案件发生后,布亚宫市区公安局发起编号为【2024-39】(Pa)案件,开始立案侦查。
并由乌德亚县法院依据《缅甸刑事诉讼法》第302条、394条-34款、201条、202条-109款之规定,依据公安局的起诉书对以下4名涉案人员进行审理:
①耶泰觉(又名:哥切);
②觉埃(又名:布代);
③觉度;
④楠哥度(又名:楠茂)。
同时,由乌德亚迪力镇区法院依据《缅甸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第302条、394条-34款之规定,依据公安局的起诉书对未成年涉案人员-坡拉比(又名:文敏度、佐佐)进行审理。
针对以上案件,由乌德亚县法院以刑事案件编号【2024-33】号进行审理,同时由乌德亚迪力镇区法院以刑事案件编号【2024-5】号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如下:
①被告耶泰觉(又名:哥切),事先预谋杀害吴丹乃吞并致其死亡,依据《刑法》第302条1-(B)款,判处死刑;
被告耶泰觉事先预谋杀害杜索丹达乌并致其死亡,依据《刑法》第302条1-(B)款,判处死刑;
被告耶泰觉事先预谋杀害瑞欧梭并致其死亡,依据《刑法》第302条1-(B)款,判处死刑;
另据《刑法》394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②依据《刑法》第302条1-(B)款和109条之规定,判处被告楠哥度(又名:楠茂)死刑,另据《刑法》394条-109款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③依据《刑法》201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觉埃(又名:布代)有期徒刑7年及劳动教养,另据《刑法》202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及劳动教养。
④依据《刑法》202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觉度有期徒刑6个月及劳动教养。
此外,乌德亚迪力镇区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坡拉比(又名:文敏度、佐佐)判决如下:
被告坡拉比致吴丹乃吞、杜索丹达乌和瑞欧梭死亡,依据《刑法》302条1-(B)款之规定,分别被判处3个7年有期徒刑,一并服刑,同时依据《刑法》394条之规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共计24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