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气氛严肃又带着一丝微妙的荒诞,法官正襟危坐,原告方和被告方剑拔弩张)

落日烟长在 2024-11-18 08:48:08

(法庭内,气氛严肃又带着一丝微妙的荒诞,法官正襟危坐,原告方和被告方剑拔弩张) 法官(敲了敲法槌,一本正经):“咳咳,今天咱们来审这桩因吃饭噎死引发的奇案。这事儿啊,就像一场混乱的喜剧,不过咱们得从这乱麻里找出责任这根线。原告方,你们先说,别整那些没用的,咱这儿可不是搞笑剧场。” 原告律师(站起来,义愤填膺):“法官大人,您可得为我们做主啊!您瞧瞧,好好一个人,就因为吃了被告厨师做的饭,噎死啦!那厨师做的饭,就像是给巨人吃的,肉块大得像拳头,那饭团硬得简直是饭界的‘金刚石’。我家当事人又不是蟒蛇,能直接吞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厨师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障食品的安全性,这明显是他未尽到责任,是‘食物杀手’,这责任明摆着在他。” 被告律师(迅速起身反驳):“法官大人,这可真是天大的冤枉啊!我们厨师是正常做饭,又不是搞什么噎人挑战。那肉是正常大小,人家其他顾客吃都没问题,怎么就他噎死了?我看呐,这位可怜的先生吃饭的时候,那速度就像是参加‘大胃王’比赛,眼睛一闭,往嘴里猛塞,他那吃法,吃棉花都能噎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死者自身的不当进食行为是导致此次悲剧的主要原因,这责任分明是他自己的呀!” 原告律师(气得满脸通红):“法官大人,您听听,这是强词夺理啊!厨师做菜难道不应该考虑食客的安全吗?这就好比汽车制造商不能只图速度不管刹车性能一样。要是做个饭只图自己方便,不管吃的人会不会噎死,那以后大家都得拿着生命在饭桌上冒险啦!如果今天这责任不判在厨师和餐厅这边,那无异于告诉所有厨师,他们可以随意制作‘危险食物’,这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应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规定,后果不堪设想啊!” 被告律师(挥舞着手臂):“法官大人,按原告的逻辑,那我们厨师以后都得把食物做成液体,大家都用吸管吃饭算了。死者自己不注意进食方式,他要是慢慢吃,能有这事儿吗?而且我们餐厅在墙上可是贴了‘细嚼慢咽’的温馨提示,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根据相关法律中关于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情形,我们已经履行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过度承担责任。就像走路摔跤不能怪路不平一样,吃饭噎死怎么能怪到厨师头上呢?” 原告律师(向前一步,指向被告律师):“哼,墙上贴个提示就万事大吉啦?那要是医院门口写个‘不要生病’,病人就能不生病了?厨师是专业人士,对食物的处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餐饮服务行业的标准规范,食物的加工制作要符合普遍的食用安全标准,而不是把责任都推给食客。如果厨师可以随意制作有噎食风险的食物,那吃饭都成了赌博,这难道是正常的吗?这严重违背了法律保障消费者安全的初衷。” 被告律师(提高音量):“法官大人,我们不能因为这一个特殊案例就否定整个餐饮行业的常规操作啊。如果按照原告这种无限放大厨师责任的说法,那厨师做菜时是不是还得考虑食客有没有假牙、会不会突然打喷嚏把食物吸进去这种极端情况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呀!我们的操作是符合行业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正常餐饮制作的要求的。” 法官(皱着眉头,手托下巴):“你们双方都很有‘口才’啊,一个说厨师做的是‘夺命餐’,一个说死者是‘疯狂进食机’。这案子可真是个烫手山芋,不过咱们得把这事儿弄清楚。(看向被告方)被告啊,你们餐厅有没有对食物大小、硬度之类的有什么标准呢?还是真就随心所欲地做啊?”奇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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