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表演火舞裙时,裙摆突然被火意外点燃,女子火速脱下舞裙逃离现场。观众以为这是火舞裙表演的桥段,看到裙子全部着火,这才反应过来是意外事故。观众:表演虽然好看,但还是注意要安全第一。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晚饭刚上桌,王乐瑶扒拉了两口饭,就放下碗筷,匆匆出门了。
她和闺蜜约好了,晚上去广场那边看火舞裙表演,这是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她最爱看的节目。
来到表演现场,天还不太黑,来的还算早,王乐瑶和闺蜜挤到了最前面,可以近距离的好好观看表演。
工作人员才开始准备火舞的材料,火舞表演的小姐姐已经穿好裙子,等待着给裙子边上“点火”。
等了没多久,表演终于开始了,火舞小姐姐的裙子已经燃起了一圈好看的火苗。
随着小姐姐的翩翩起舞,裙摆转成了美丽的圆圈,那圈好看的火苗也伴随着跳动起来。
现场非常热闹,大家的掌声和欢呼声此起彼伏,这种火舞表演让王乐瑶开心不已。
不料,表演刚开始一会,火舞小姐姐转了两圈就突然蹲了下来,然后着急的解开裙子,非常麻利的脱下裙子跑了出来。
王乐瑶刚开始还很纳闷,今年的表演怎么还有脱裙子这么个环节,难道是为了吸引顾客都开始增加这样低俗的桥段了?
正在她疑惑的时候,有人喊到,裙子着火了。
一个工作人员赶紧走到燃烧的火裙跟前,把火裙聚拢到一起,避免火势蔓延开来。
好在表演场地比较空旷,火势得到控制,很快就被工作人员扑灭。
原来,这次真的不是火舞表演的桥段,而是因为现场的风太大,裙子的裙摆有点偏移导致裙子被烧着。
得亏是火舞表演的小姐姐比较机智,感受到裙摆被烧着后,没有太慌乱,非常利索的解开裙子,逃离现场。
庆幸的是,这次表演虽然失发生了意外,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也算是及时止损。
从裙子着火,到小姐姐脱裙逃跑,整个过程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灭火设施。活动组织方真的是心大,要是一旦火势失控,这后果可不堪设想。
要是小姐姐一紧张解不开裙子或者发现的有点迟钝,那恐怕就是一场悲惨的事故。
正如现场观众所说的,火舞表演虽然好看,但一定要注意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底线的表演,还不如不表演。
对于这场火舞表演,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火舞表演是一种有风险的活动,如果火舞表演小姐姐真的因此受伤,那活动组织方也有一定的赔偿义务。
《民法典》规定:参加这种有风险的活动,一般都是自甘风险原则,但是其他参加者和组织者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的,那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舞表演本来就有风险,组织者还没有任何防火措施,得亏小姐姐自己比较机智,这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要是表演者因此受到损害,那活动组织者至少是首当其冲,必须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一旦失火,活动组织者还会涉嫌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很明确: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调查。
幸运的是,火势及时得到控制,火舞表演小姐姐也没有受到伤害,要是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或者财产损失过大,那组织方这次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3、失火罪的后果很严重,是要坐牢的。 《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旦失火发生严重后果,组织方的有关人员就要受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即使情节较轻,也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牢狱之灾。
因此,火舞表演虽然好看,一定一定要牢记安全,只有守住安全底线,这才是成功的前提。
大意失火,最后只会把好好的表演变成事故,得不偿失。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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