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学生被3名女孩围困在巷子里,接连遭到扇脸殴打,其中一女孩见学生手被打伤说

豌豆大说法 2024-11-14 00:32:04

广东,一学生被3名女孩围困在巷子里,接连遭到扇脸殴打,其中一女孩见学生手被打伤说道“你得感谢我,把你手打坏了就不用写作业了”,随后又将学生强塞进垃圾桶里。相关部门:已经处理好了。   在潮州的某条狭窄巷子里,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小学生欺凌事件。受害者是一名小学生,她被三名比她稍大的女孩围堵在这条偏僻的小巷中。   一开始,她们只是言语上的挑衅,但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女孩们开始动手,不断地扇打这名小学生。   其中一名女孩在看到受害者的双手因为挨打而受伤后,竟冷言冷语地说:“你得感谢我,把手打坏了就不用写作业了。”   这句话不仅没有让其他女孩感到羞愧,反而激起了她们的恶作剧心理。   她们将受害者强行塞进了一个垃圾桶里,又对女孩进行了一番欺辱。不敢想象,如果是女孩家长知道女儿遭到这样对待,该是什么心情!   直到受害者放学回家,她的父母发现了女儿浑身脏兮兮的,头发也异常的乱,情绪非常低落,经过询问才得知了事情的真相。   家长立刻报了警,希望警方能够介入调查,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公正的说法。   当地警方迅速响应,将涉事的几名女孩带回了派出所进行询问。   视频发到网上后,有网友表示:有一个父亲说过,我宁可去牢里看你,也不愿意去坟头看你。   也有网友呼吁:希望学校能真正重视起来,不仅仅是口头说说,要拿出实际行动来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还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太恶劣了,小孩子不懂事,但家长和老师应该负起责任来教育他们。给那些施暴的孩子一些心理辅导吧,也许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事件中,三名女孩对一名小学生实施了言语侮辱、身体攻击甚至将其塞入垃圾桶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校园欺凌。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0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   这些女孩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受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8条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矫治。   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   而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应该嘉庆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

事后村民透露,女孩没有受伤,她还在正常上学。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小孩子的思维,跟大人的思维是不一样的,这个我们已经处理好了。   小编认为,对于受害孩子的家长来说,看到孩子遭到如此对待,心里肯定是既心疼又愤怒。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最坚强的后盾。遇到这种情况,家长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与孩子沟通,了解事情的全貌。同时,要鼓励孩子勇敢面对,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地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南昌晚报;2024年11月13日关于《女孩遭多人踩脚踹头被逼钻垃圾桶,“你得感谢我,把你手带坏了就不用写作业了”》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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