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南,一大妈在银行定期存款8000元,3年到期后,大妈来银行取款,柜员告知她转存不收手续费,于是大妈又续3年。岂料,再次取款时,银行却告知钱取走了。涉事银行:拒绝接受采访。 据董大妈(化名)讲述,2017年,她拿着积攒多年的8000元走进当地一家银行,想着将其存为三年期的定期存款。 那时的她,心里盘算着这笔钱到期后,能给她当做一些养老钱。 三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终于到了2020年,可让董大妈没想到的是,她满怀期待地来到银行准备取出这笔存款。 然而,当她向柜员表达了自己的意图后,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建议——将这笔钱转存,不仅免收手续费,还能享受更优惠的利率。 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董大妈没有多想便同意了这一提议,再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定期存款合同。她以为这样一来,自己的积蓄将会更加安全,收益也会更高。 到了2023年,董大妈再次来到了这家银行,打算取出自己连本带利的存款。然而,这次迎接她的不是熟悉的笑容和满意的答复,而是柜员一副不解的模样。 “您的账户显示,这笔钱已经被取走了。”柜员的话让董大妈如遭雷击,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从未授权任何人动用这笔钱,为何会突然不翼而飞? 与工作人员政治无果后,董大妈决定寻求记者帮助,可当记者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时,对方却告知拒绝接受采访,接受不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董大妈最初在银行存入8000元人民币,选择了三年期的定期存款服务。 这一行为本身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根据《储蓄管理条例》,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并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给存款人。 因此,董大妈的存款受到法律保护,银行必须履行支付义务。 当存款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建议董大妈将资金转存,并承诺免收手续费且享受更优惠的利率。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行为实际上是邀请董大妈续签新的定期存款合同。 根据《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重新达成协议,新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但是,银行在提供此类服务时,应充分告知客户所有相关信息,确保客户了解并同意新的条款。 当董大妈第二次前来取款时,银行告知其存款已被取走。这里涉及到银行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取款人为合法持有人,以及银行在处理取款请求时是否遵循了适当的验证程序。 如果银行未能保护存款人利益,导致存款被未经授权的人取走,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银行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的行为,虽然不直接违反法律,但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影响公众对银行处理此类事件透明度的信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木兰轶事;2024年11月12日关于《8000元定期存款不翼而飞?大妈:咱们对银行从来都不怀疑的》的报道)
存款还要手续费?第一次听到
农商银行出事不正常吗
手机没收到银行发的动账提醒短信?
现在的银行那一家不想割老百姓的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