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抛弃了妻子和女儿,把家里的钱全拿走,跟情人跑了,帮情人把3个孩子养大,卖了房子给继子结婚!24年过去了,男子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却被继子赶出家门。然后,男子跑回去找亲生女儿,让女儿每个月给他2600元赡养费,法院的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王海涛,58岁,他坐在女儿家门口掉眼泪,一边哭一边冲着大门大骂:“刘晓梅,你没良心,把生病的爹扔在门外,太不孝顺了……” 王海涛边说边哭,引得周围邻居都出来瞧,刘晓梅坐不住了,打开门冲着王海涛喊道:“你别在这儿闹,我为啥要管你?这么多年你管过你女儿吗?你尽过当爹的责任吗?” 王海涛脸一红,开始耍赖:“我不管,你是我女儿,就得给我养老,你不让我进门,我就不走了!” 邻居们小声议论,让刘晓梅特别尴尬,又生气又恼怒的她没有让步,大声说道:“你帮你的情人养大 3 个孩子,你应该找他们给你养老,找我?没门儿,不可能!” 说完,刘晓梅“啪”地把门关上了,王海涛又在门口哭嚎了一会儿,见女儿刘晓梅一直不理他,只好灰溜溜地走了,无家可归的他,只能又去弟弟家的杂物间借住。 王海涛如今这么凄惨,得从 24 年前说起。 那时候年轻的王海涛和妻子刘凤娇结婚了,两人家里条件不错,日子过得挺红火,女儿的出生,让这个家更有活力了。 可王海涛性子不安分,喜欢到处招惹女人,偶然间他认识了来北京打工的吴红霞。 当时的吴红霞虽然是 3 个孩子的妈妈,但是长得漂亮,身材也好,把王海涛迷得晕头转向,他俩就像苍蝇碰上臭鸡蛋,很快就住到一起了。 妻子很快听到了关于他俩的传言,劝王海涛:“海涛,你是有老婆孩子的人,听我的,和那个女人断了,咱们好好过日子行不?” 可王海涛根本不听,反而怼妻子:“断啥断?我现在跟你说实话,我对红霞是真心的,咱俩离婚!” 刘凤娇感觉像被雷劈了,虽然不停地求王海涛,看在女儿还小的份上别离婚,可王海涛却说:“你不同意离婚也行,那别指望我再回这个家!” 后来,王海涛真的和吴红霞同居了,吴红霞还在王海涛耳边吹风:“海涛,你老婆老是来闹也不是个事儿,要不你跟我回山西吧!” 王海涛想都没想就答应了,然后带着家里所有的钱,跟吴红霞去了她的山西老家。 刘凤娇心都死了,见丈夫铁了心要离开这个家,只好去法院和王海涛离了婚,还不到 5 岁的女儿跟着刘凤娇。 离婚后的王海涛也没和吴红霞领证,两人就这么同居着,他把前妻和亲生女儿忘得一干二净,一门心思帮吴红霞养那 3 个孩子。 刘凤娇一个人带女儿太辛苦,只好把女儿送到姥姥家,还给女儿改了姓。 这期间,女儿刘晓梅生了场大病,刘凤娇希望前夫王海涛回来看看孩子,却被他拒绝了。 24 年里,王海涛把 3 个继子女养大,为了继子能买房结婚,他居然把北京的房子卖了。 本以为对情人和继子全心全意付出,自己老了继子会好好孝顺自己,没想到一场大病,让王海涛的美梦破碎了。 王海涛喝酒后高血压发作,被送进医院抢救,结果半个身子偏瘫了,虽然能走路,但是生活自理能力变差了,干啥都得有人帮忙。 让王海涛没想到的是,情人吴红霞和继子只照顾了他两个月,就不耐烦了,后来嫌他又脏又臭,把他赶出了家门! 王海涛和吴红霞一直没领证,只能算同居,找派出所也没用。 没办法,他只好回北京,找多年没见的女儿,希望女儿照顾自己,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见女儿一直不愿意养自己,王海涛气坏了,把刘晓梅告上法庭,让她每个月给 2600 块赡养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呢? 1、继子和情人吴红霞有没有义务养王海涛? 因为王海涛和吴红霞没领证,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和继子也不是继父子关系。 不过,如果一起生活,法律承认事实抚养关系成立。按照《民法典》第 1072 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子对王海涛有赡养责任。就算关系不成立,王海涛也能向继子要回这些年的抚养费和送出去的买房钱。 2、女儿刘晓梅有没有义务养父亲王海涛? 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规定: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让成年子女给赡养费。 要注意,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管父母有没有养过子女。所以,刘晓梅还是得养父亲。 3、法院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王海涛没养过女儿,但现在他没劳动能力了,作为女儿的刘晓梅得养他。 最后,法院判刘晓梅每个月要给王海涛 2600 块赡养费,一直给到王海涛 60 岁有养老金为止。 那么,大家对此有哪些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