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男子去餐馆吃饭,却看到餐馆门口和店内多处位置贴了多张逃单者照片,其中一张视频截图中一名男子抱着孩子,两人都没有打码,店家在上面配文:“认识他吗?人模狗样,为60元跑单,可耻!”等字样。店家回应,属无奈之举,即使逃单者上门买单,他们也要求按照逃单金额的5倍偿还才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
那天,陆杨去店里吃饭,刚走到门口,就被茶餐厅张贴在门上的照片给吸引住了。
这些视频截图并没有给逃单者的面部打码,甚至其中一张照片中的男子抱着一个年幼的孩子,两人的脸部也没有打上马赛克。
即使孩子的父亲没有买单,存在过错,但是年幼的孩子,什么都不懂,又有什么错呢?
陆杨找了位置坐下,点了菜,但心里还在想着这事儿。他还是头一回看到店家把逃单者的照片这么明目张胆地贴出来的。
逃单固然有错,但是把别人的照片这样放出来,也不妥吧。
陆杨最后还是没忍住,把这事反馈给了媒体。这事一传开,很多顾客都觉得餐厅的做法值得再考虑考虑。
但是也有顾客认为:吃不起可以不去吃,吃了又逃单,确实太可耻了,这种逃单行为还要什么颜面,就应该曝光。
事情引发热议后,餐厅负责人赵琳不得不出来回应。
赵琳负责的这家茶餐厅有上下两层,加起来有1500平方米那么大,还有6个包厢。因为地方大,客人也多,有时候忙起来,就会有些客人吃完饭不付钱就直接走了。
赵琳在这里工作了几个月,就碰到好多次这种情况。老板知道后,非常生气,问赵琳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赵琳想了想,问了法务后,直接把这些逃单客人的视频截图打印出来,写上“人模狗样,逃单可耻”等字眼,张贴在店门口和餐厅醒目的位置。
可没想到,照片是贴出去了,但是那些逃单的客人并没有回来付钱,店里的损失也没有挽回,并且因为张贴照片的事情,还引起了其他顾客的质疑。
赵琳表示:餐厅属于无奈之举,自己到店里工作几个月,已经多次遇到顾客逃单了。
即使这些逃单者主动上门还款,他们也要进行惩罚性赔偿,要求逃单者按照逃单金额的5倍给予偿还。
1、顾客去餐馆吃饭,下单后,跟餐馆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顾客用完餐后,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顾客进入餐馆并点单后,顾客和餐馆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餐馆有义务提供相应的食物和服务,顾客用完餐后,有义务支付相应的餐费。
2、吃饭逃单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严重性和逃单金额的大小,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吃完饭不给钱,侵犯了商家的财产权,商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在离开,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的,可以报警或者采用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遇到那种长期吃霸王餐的,可能会涉及到寻衅滋事等行为,会被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3、未经同意,张贴他人照片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隐私权,还有可能会侵犯到名誉权。
《民法典》第1019条第2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另外,民事主体还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顾客逃单固然有错,但是店家把他人逃单的照片,直接张贴在大门口以及店面醒目的位置,这样的举动也会给他人造成一定困扰,情况严重的,可能还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4、店家要求逃单顾客给予5倍惩罚性赔偿,合法吗?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根据这一规定,商家作为非行政机关,是不可以对顾客进行惩罚性罚款的。
遇到逃单的顾客,店家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同时,为了减少顾客逃单,也可以考虑让顾客先买单,再用餐。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肖像权是拿别人的照片造谣诽谤或者盈利才享有,店家没诽谤没造谣,不是用来做广告,肖什么权
要脸就不要逃单啊
这没有侵犯名誉权,照片讲述的是事实,也就不存在诽谤,你逃单了你有屁的名誉?
一定要曝光,一定不能打码。都逃单了还顾忌那么多干嘛。
报警有用的的话,你觉得商家会贴照片吗?报警有用的话,还会有那么多逃单的吗?
支持店家,出门在外,脸都是自己给的
都不要脸逃单了,还怕曝光[滑稽笑]应该门口再立一牌子:狗与逃单者不得进入
店家是陈述事实,不存在侵犯肖像权。
各打五十大板[抠鼻]客人确实有错,饭店有权报警,但无权罚五倍金额更无权侮辱顾客!正确做法是:饭店可以选择多雇几名员工,也可以选择先买单后用餐,或改用电子点餐下单买单再上菜[吃瓜]
我就不想信还有人去告侵犯肖像权的,尽管这也的确是侵犯了,但我更肯定没人会去告。毕竟毫无羞耻心的人没几个。
点单后马上先付款,后上菜就行了。广东快餐店大部分都是先款
支持商家,叔叔会为了几十元给你找人吗?
首先,照片只是叙述事实,没有商业用途,没有诽谤诋毁,不造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然后,警察管吗,尤其是报警之后。
别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
这个跟偷东西没啥区别吧
抓捕逃犯贴照片也没经逃犯同意啊,怎么人家曝光吃霸王餐的就违法了呢
做的对,让以后逃单的有心理阴影,不敢逃。
作者的意思就是既然你被逃单,难道你一点错都没有吗?进来的人直接镣铐锁桌腿,付了钱再开锁对吧!估计是小仙女写的狗屁文章!
支持商家
这种店家行为对正常顾客有一定压力,但影响用餐心情,正常人不愿去这地方吃饭。
不存在诽谤造谣,更不违法。五倍赔偿也合理。唯一一点就是怀里抱着小孩应该打码。
脸都不要了,还在乎人家给你贴出来?!
都不要脸了,还有什么肖像权?!如果按你说的肖像权,那是不是通缉犯照片也得打码?
支持商家那点钱报警也没用,只有自己解决,贴监控截图,这办法好!
店家只是把事实说出来,没有添油加醋,哪来的侮辱,侵犯隐私?
说直接报警的都是小学生文凭吗?报警无非就两个结果,第一,警察也找不到人,不了了之。第二,人找到了,警察和稀泥只是付个原价餐费。而店家要为报警付出时间成本和精力,并且警察频繁到店会给不明真相的就餐客人造成不良印象和不舒适的就餐体验,店家损失更大。
过份了,也可能是一时忘了,这样做显示商家不厚道,斤斤计较,以后谁还敢去吃饭?同时还涉嫌违法。
做的对
我只能说:装逼玩意。它逃单你脸大你给[好生气]
自己都不要脸了,还指望别人给脸?
只想问一下,所有质疑讨伐老板的帐号,谁愿意给跑単者买单结账?
逃单者应该给他印个大照片,贴到车上满街宣传,本人估计大部分人都赞成
必须曝光
自己管理不行,被逃了也是活该
卖那么贵,活该被逃单
你餐厅面积大完全可以点餐的时候就付钱然后再上菜
你下次记得给钱就行了
莫非,这人也是准备逃单?看到前面的人被公示了,心里有点怕怕,但是又心有不甘。
曝光大人没问题,给孩子打个码吧。
都没钱骗吃逃单了还要啥面皮?
店主一定是劳教释放人员,大损了。
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啊?是年轻人逃单?那没事了
先付款点餐再结账也行的
很多人都觉得老板的做法没有错,你只是一个消费者,你当然帮助消费的,换做你,你会怎么样呢?当我们指责别人的时候,要学会换位思考。
为什么家里一个人政审不合格,家里其他人所有人都不能不录取,我觉得这样就很好了,一个人家长的人品会影响到孩子,既然自己无耻别怪别人看不起尤其是曝光你,真没有钱了给老板说一声,我想老板也不会怎么样你的,直接逃单,人品真的有问题,就和逃犯和无赖一样,直接曝光,让所有人知道,让所有人都防着点。一切不良的社会负面行为都应该禁止和曝光
5倍太少了,直接500倍不好?这样就发大财了
会不会是真的忘记买单了?
吃不起就在家里做饭嘛,没钱还嘴馋装B,还带小孩一起教坏孩子,真是又坏又贱
支持商家!!!
把带着孩子的撤了吧,无论单身父亲还是单身母亲,带着孩子不能赚钱,有情可原。
吃白食的 都是不要脸的 支持店家做法
逃单的不要脸,还要什么肖像权?人家没有造谣,没有牟利,哪里不对了?5倍罚款没有依据,应该补齐饭钱,再交50买回自己的照片。
逃单本质上不就是偷窃吗????是违法的
坏人无所顾忌,好人小心翼翼
即然逃单就什么都别怕
现在基本上都是系统下单,付钱才能上菜!多简单的事情
这么干违法了 凭你一张嘴你说逃就逃? 有没有误判
报警?会接受报案吗?会立案吗?不立案调查,报警是为了啥?不是治安案件,警察会管吗?管了会有效果吗?所以别再说报警了,说个有用办法好了,可是有比贴照片的办法更好的吗?
只要是事多,贴出来没事。有本事逃单,就不怕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