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爬山时把腰扭伤了,她第一时间报了警。民警爬了1000多米赶到现场救

滨培看法 2024-11-12 16:14:44

福建福州,女子爬山时把腰扭伤了,她第一时间报了警。民警爬了1000多米赶到现场救援,却被女子大声指责,你一句关心的话都没有,我现在很难受!民警安抚女子情绪,说你不要激动,我们得先想一个解决办法。最终,女子被消防员抬下了山。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王菲菲爬山爬的很累,便找到一处亭子准备休息休息,恢复下体力。

她拿出随身携带的水壶,咕嘟咕嘟地喝了几大口。

“哎呦!我的腰啊…这可怎么办…”

就在这时,她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了一阵痛苦的呻吟。

王菲菲循声望去,只见一个女子正坐在地上,扶着自己的腰,疼的呲牙咧嘴。

王菲菲见状,猜测她的腰应该扭得挺厉害的,肯定是没法继续往上爬了。

可是这一处离地面得有1000多米呢,女子身边好像也没个伴儿,她自己怎么下去?

周围有人上前问女子,腰是扭到了吗?疼得厉不厉害?

女子一脸痛苦地说,疼得要命,站都站不起来,她也不知道咋办好了。

围观人群中有人说可以找找有没有救援电话,女子听后突然灵机一动,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

女子觉得,紧急时刻,报警电话就是万能的,民警肯定有办法帮助她下山。

经过漫长的等待,民警们终于爬上了1000多米的山路,气喘吁吁地赶到了现场。

看到女子的情况后,其中一位民警说道:“你这个情况,报警没用的。”

女子一听,情绪立刻激动了起来,她大声喊道:“你一句关心都没有,就直接说报警没用啊?我现在人很难受!你可以先扶我起来吗?”

民警们见状,连忙上前将女子扶起,接着对女子劝道:你先别激动,这样我们才能聊,我们现在也在想办法解决,你这样的情况,需要专业的救援处理。

女子听了民警的话,情绪终于逐渐平复了下来。

民警们在一旁商量了一番,最后对女子说,你在这里坐好,不要乱动,一会消防员会过来,帮你安全下山的。

接着,一众人又等了一阵子,消防员们赶到了现场。

他们带来了专业的救援设备,合力将女子抬起来,慢慢向山下走去。

王菲菲看着民警和消防员们身影,心里不禁有些感动。

事情在网上发酵后,有人认为,女子的行为太无理取闹了,民警费劲吧啦上来救助,却被她用这种态度对待,真是气人,建议以后救援收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民警接到报警后,上山实施救援,是履行其法定职责的体现。

《警察法》第2条规定: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该法条,警察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职责。

本案中,女子在山上扭伤腰部,属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因此她选择报警求助是合理的。

2、《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虽然本案中并未直接涉及救援费用的争议,但有人提出“以后救援要收费”的观点,这涉及到救援费用的承担问题。

根据该法条,如果因一方的某种行为导致另一方产生了额外的费用或损失,且该行为构成违约或侵权,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赔偿。

然而,在本案中,女子扭伤腰部属于意外事件,并非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救援机构产生费用,因此不适用该法条直接规定。

不过,从社会公平和公共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考虑,未来是否对部分非紧急、非必要的救援服务实行收费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政策问题。

但无论如何,对于紧急救援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质,确保受困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免费救援。

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子在爬山过程中扭伤腰部后选择报警求助是合理的;民警和消防员上山实施救援是履行其法定职责的体现。

在本案中,女子的行为并未构成违约或侵权,因此不应承担救援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0 阅读: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