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一家超市,一位顾客买了一袋猪板油。但员工未能及时收钱,等他想起来时,顾客已

沙僧说事 2024-11-12 14:00:38

重庆的一家超市,一位顾客买了一袋猪板油。但员工未能及时收钱,等他想起来时,顾客已经取走了猪板油。为了弥补自己的失误,员工用猪皮和猪肉碎称重,并按照猪板油的价格进行了结算,认为这样可以弥补自己的过失。但出乎他意料的是,这一行动却被超市视为“内部盗窃”。结果,他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被公司开除。

五点钟,天还没亮,周师傅已经在超市猪肉区开始工作了。谁也没想到,一袋普通的猪板油,会像蝴蝶效应般,掀起一场关于规章制度与员工权益的风暴。

那天早上,重庆江北一家超市的卖猪肉的,接到个老主顾订猪板油的电话。为了保鲜,他将一袋约10斤重的猪板油先取出,暂时存放在超市外部的冰箱。随后,早市高峰到来,顾客盈门,周某忙得焦头烂额。

老顾客到店后,由于周某的疏忽,顾客直接从外部冰箱取走了猪板油。这时,一个小小的失误发生了——猪板油的价签遗失了。等周某想起收费这回事时,猪板油早已被顾客带走。

周某下午用猪皮和猪肉碎冒充猪板油,按猪板油的价格买了83。89元的东西。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然而,超市管理层却盯上了这笔“糊涂账”。公司两次找周某谈话,最后因为内盗辞退了他。

周某在超市工作十几年,兢兢业业,如今却背上“内盗”的罪名,丢了饭碗。因为觉得超市解雇自己不公平,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超市赔13万多。

超市和周某的纠纷,仲裁结果周某赢了。超市不认,又去法院打官司,最后还是输了。法院判决生效后,超市支付了13万元赔偿金。一场猪板油引发的“战争”,以超市的败诉告终。

超市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盗窃、偷吃、侵占公司财产”将被辞退并赔偿损失。超市认为周某偷了东西,没付钱就拿走了。

而法院的判决却推翻了超市的逻辑。

法院认为超市得证明自己没错。超市提供的监控录像只能证明周某将猪板油带出超市,但不能证明他有盗窃的意图。周某事后补缴货款的行为,也与其解释相符。法院最终认定超市举证不足,辞退行为违法。

周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操作流程,但并非恶意盗窃,超市的“一刀切”处理方式显得过于死板。超市在处理“内盗”事件时,没有充分调查取证,仅凭监控录像就做出判断,缺乏证据支撑。如果超市能够深入了解周某的解释和补救措施,或许可以避免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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