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900多万买了一套精装修样板房,交房后只需要拎包入住就可以了,女子带着自己母亲一起来收房,可打开房门,他们却傻眼了:房间里变成了工地,很多东西都暴力拆除了,垃圾遍地,墙面损毁,屋里一片狼藉。 (来源:1818黄金眼)
看到原本拎包就能入住的样板房,变成了乱七八糟的施工现场,陈莉的头都要炸了,陈莉的母亲更是气得心脏病都要犯了。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陈莉的父亲是上海人,但是年轻的时候,为了支援边疆建设,去了鄂尔多斯,并在当地扎根发芽,娶妻生子,呆了一辈子。
到了晚年,老人格外的想念家乡,想要落叶归根,回到老家居住。
陈莉得知父亲的心愿后,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一家人商量之后,她特意从内蒙飞到杭州看房。
之所以选择杭州,是因为这里有亲戚在,如果他们一家人能够在这里安顿下来,亲戚之间相互走动,也能彼此照顾。
陈莉看中了一套900多万的房子,在顶楼,上下2层,他们跟着销售看了样板房。
样板房的装修高级而温馨,墙上的挂画、桌上的摆件,都恰到好处,2楼有一个很大的露台,上面有绿植、还有软软的沙发,布置的非常温馨。
为了让父亲能够尽快住上新房子,陈莉毫不犹豫的选择了这套精装修样板房。
样板房比其他房子贵了53万元,但是陈莉想着房子一交付,他们一家人就能拎包入住了,到时候把父亲接过来,这钱就花得值了。
终于到了交房的时间,陈莉带着母亲满怀期待的来收房,可打开房门,他们却傻眼了。
这哪是什么精装修样板房,明明是施工现场,房间里一片凌乱,地毯脏乱不堪,墙上的壁纸有些被掀开了,沙发垫子、桌上的摆件、墙上的挂画、厨房的炉具、淋浴间的花洒都不见了,卧室墙角还被挖了一个洞……
他们来到二楼露台,上面的沙发没了,绿植枯萎了,上面的东西丢的丢,坏的坏,跟之前的样子有着天差地别。
陈莉询问接待自己的工作人员后,这才得知:二楼露台上之前搭建的阳光房,验收时没有通过,需要拆除,所以有了这次的施工。
根据开发商当初的报价表,陈莉算了一下,自己家的损失有20多万,开发商承认这是他们的责任,并愿意进行赔付。
可对方的赔偿方案一直没有下来,陈莉多次联系对方,对方说他们一直再跟公司领导申请,但是这个流程递上去,又踢回来,反反复复,没有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
陈莉有些郁闷,自己买了房子,却迟迟都不能入住,并且在跟对方协商的过程中,父亲去世了,这也成为了陈莉一家的遗憾。
左等右等,到了2024年7月,陈莉终于等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可以来杭州签赔偿方案了,开发商同意赔偿陈莉家一个车位。
可让陈莉没有想到的是,赔偿方案是签了,可赔付迟迟没有到位。
原来,这个小区是由两家公司共同开发的,两家公司对房屋内的损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一家公司认为房屋内的软装归另一家公司负责,可对方却认为有些损坏是因为施工导致的。
可陈莉却认为这是两家公司内部沟通的问题,并不影响他们对自己的赔付。
她找来记者,帮忙处理此事,两家公司承诺会尽快沟通解决陈莉的问题,把签了字的赔偿方案落实到位。
目前相关部门也介入了此事,相信陈莉的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1、陈莉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莉交付房款,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把精装修的样板房交付给陈莉。
2、样板房因施工被损坏,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承诺交付给陈莉的房子是精装修样板房,房屋内的物品一应俱全、装修完好,交房后,陈莉只需拎包入住。
可到了交房的日期,开发商交付给陈莉的,却是被损毁的房子,房子里的物品丢失,墙面损毁,因此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陈莉的损失。
无论开发商内部存在怎样的纠纷,都应当先赔偿陈莉的损失,并将房屋修复,让陈莉一家尽快入住。
如果因开发商问题导致延期交房的,陈莉还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诚信度真的很差
不知道合同是怎么写的!这种商人真是太可恶了
这样的开发商还不刑吗
房子伤了多少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