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玉米种子案 2001年,洛阳市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

蜡笔小欣呀 2024-11-08 22:15:19

            洛阳玉米种子案 2001年,洛阳市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玉米种子20万斤,但伊川公司违约。 2003年初,汝阳公司起诉索赔。 争议焦点在计算方法。根据《种子法》,销售价格按市场价计算,赔偿金额约70万;按《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按政府指导价计算,只有约2万。相差巨大。 李慧娟担任审判长。 经过向国家发改委查询、合议庭讨论等一系列程序,法院认为《种子法》比《通知》《条例》位阶高,最终判令赔偿60万元左右。 判决后,省、市两级人大反应强烈,法官李慧娟还差点被撤销职务。 但最终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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