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店担心干不过同行,直接用大喇叭喊话

晴澍聊社会 2024-11-07 18:31:45

河北唐山,一按摩店担心竞争不过隔壁同行,直接使用大喇叭喊话,你在我旁边卖淫,我就举报你。派出所过来以后,经审查发现按摩店并无卖淫服务。但这家按摩店仍不死心还在,又放了一天,直至晚上。

据悉,这家按摩店是用大喇叭循环播放的方式,向隔壁的按摩店喊话,所以特别的显眼,吸引了路人的注意。

有网友表示,现在按摩行业都这么卷了吗?也有网友称,这种行为太不讲武德了,虽然不违法,但不赞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卖淫、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所以喊话的按摩店,如果确实发现隔壁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话,有权利进行举报,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

其次,虽然按摩店有权利举报违法行为,但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绝对不可以肆意妄为。

第一,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虽然按摩店没有指名道姓的说明隔壁同行存在卖淫的违法行为,但这种使用大喇叭循环播放的方式,显然会让不特定的第三人,产生误解,继而影响对隔壁按摩店的评价。

所以综合来看,按摩店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隔壁同行有权利要求按摩店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摩店举报违法行为没有错,但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这样不切合实际的使用大喇叭,显然存在诽谤他人的故意,如果肆意不改正,涉嫌触犯上述规定。

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就本案而言,显然双方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所以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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