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的错?”福建,一女子在杭州做生意,原计划今年10月跟团去美国旅游,但因为

常常说说 2024-11-07 16:46:54

“究竟谁的错?”福建,一女子在杭州做生意,原计划今年10月跟团去美国旅游,但因为一些原因签证没通过,便让旅行团将一万八千多旅游费用全部退还,对方满口答应,女子为了让流程更快一些,便将此事投诉到了有关部门,然而,事情却变得复杂起来......   张女士出生在福建,但是她从小的愿望就是能够走得更远一些,几经辗转,终于是来到了浙江。   在这里能拿到每个月好几万的工资,换做是常人,可能就躺平了。   但是她的想法却不太一样,如果不趁着年轻出去闯一闯,等到老了就来不及了。   所以自从工作稳定过后,张女士就开始计算假期,时间长就出国,时间短就国内旅游。   时至今日,她想去的地方基本上都去了个遍。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为了预定酒店,女人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从事旅游业的负责人赵先生。   自那以后,双方的来往日益密切,只要张女士有什么想去的地方都会找他,对方也会为其安排好后续的行程。   然而就是这么共赢的合作,却因为一些意外被打破了。   因为想见见国外的风土人情,张女士便想着去一趟美国见见世面,正巧赵先生在朋友圈更新了最近的活动。   她一眼就看到了国庆期间的美国七日游,包括吃喝住宿、办理签证一起,一共只要一万八千多元。   张女士也是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对方,并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让其帮自己预留一个位置。   其实之前的时候,女人都是自己的孤身一人出去玩的,但是上一次去境外时,办理签证就出现了问题。   签证官担心她会借机留在国外,便拒绝为其办理服务。   后来才知道,如果跟团的话,获取签证就会简单很多。   赵先生也是十分的乐意,送上门的买卖当然是要接了,他便把后续的计划全部发给了对方。   张女士觉得挺划算的,就把剩下来的一万三千多元尾款都补了上去,随后便拿着旅行团开出的电子收据来到了北京办理签证。   签证官也只问她去哪里,过去做什么的,女子便如实回答了。   或许是因为现在国际形势的特殊性,她的申请被驳回了,这也意味着十月份的跨国旅行是没办法去了。   张女士算了算费用,除去1650元的签证费退不了,剩下来包括押金在内还有一万七千元,便联系上了旅行团,希望能够退费。   工作人员满口答应,承诺在一到两个工作周内将钱给退还,然而她等了好久却是一点消息也没有。   没办法,女子只好找到了当时跟自己直接联系的赵先生,对方表示已经在尽快帮其办理了。   然而张女士不想再等了,她在网上查了一下,听说投诉可以加快办理进度,便问对方是不是真的。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便将旅游团给投诉了,没想到这下就出了大问题。   她在举报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确认这个是不是自己办理业务的社团,结果导致一个无辜的企业被停业调查,从而形成了一个三方僵持不下的局面。   张女士却觉得,就算是自己举报错了,但是赵先生所属的公司事实上确实欠自己钱,先把钱还了,后续自己再道歉。   然而工作人员却表示张女士的诚信有问题,如果想把钱拿回去,那就走法律程序,否则拿到钱后再称自己被诈骗了,这个责任谁都承担不起。   他还表示,原本安排在9月28日的时候就能完成退款流程。   但是因为对方投诉不细致,使得别的企业产生了名誉损失,然后追究到了公司的头上,这个后果需要张女士来承担。   目前女子正在向律师咨询此事,如果申诉合理,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   站在旅游团的角度来看,虽然张女士投诉的行为确实有待商榷,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退款,他们应当无理由服从。   更何况起初赵先生做出的承诺是七到十四天就可以完成退款流程,现在是旅游团没有做到这件事情,违约在先,于情于理都有过错。   但这并不代表张女士的行为就应当被支持,虽然投诉是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因自身错误对其他无关企业产生名誉或者经济上的损失时,是需要对其进行赔偿的。   此次事件中,被投诉的那家企业实属无妄之灾。   希望大家以后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不合规范,避免损害到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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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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