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贵州遵义,25岁女子因车祸导致双眼全盲,在一中医馆治疗期间,一方面为

岔气查理 2024-11-07 12:38:48

“太坏了!”贵州遵义,25岁女子因车祸导致双眼全盲,在一中医馆治疗期间,一方面为了更好的治疗,一方面考虑到以后的生计问题,向48岁医生拜师学习按摩,万万没想到,竟遭到了对方的猥亵。女子家属希望严惩涉事医生。目前,警方已经立案。(来源:大风新闻)

据悉,25岁的颂女士此前因为一场车祸,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双眼全盲,构成一级残疾。

前不久,在一家中医馆治疗过程中,医生易某让颂女士跟着自己学习按摩。表示,既能方便治疗,还能为以后的谋生打算。

颂女士欣然同意。

颂女士向易某拜师后,其家人一般是每天早上10点半将其送到中医馆,11点半接她回家吃午饭,下午2点半再将其送去,下午5点左右再接回来。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还不到5点,易某就支开其他人,表示要给颂女士单独教学。

颂女士也没多想,谁料,易某随后将其带入治疗服务的一个小隔间内,以全身按摩为由让其脱光衣服,而后对其上下其手,不顾其反抗对其实施了猥亵。

事后,颂女士回到家中,觉得非常恶心,没吭一声,便洗了澡。而后越想越憋屈便将自己的经历告诉给了自己的家人。

还表示,此前易某就曾以胸部保养为由,多次抚摸自己的胸部。自己因为害怕没敢说。

颂女士的家人闻言气愤不已,当即便报了警。

由于报警后,警方只以猥亵行政立案,颂女士的家人认为应当以强制猥亵追究易某的责任,于是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颂女士的家人表示,警方之所以只是行政立案的原因是,没有在颂女士的身上提取到任何物证。但是,事发后,颂女士胸口位置有明显的抓痕,一名女警还拍了照。

还表示,保留了颂女士洗澡后换下的内衣,民警只是将易某带走,但是没有去易某的诊所搜集提取卫生纸、一次性床垫等物证,现场擦拭的卫生纸就在诊所里,民警也没让交。

目前,准备提出行政复议,希望警方提取证据进行刑事立案侦查,还准备到卫生局去举报易某。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猥亵有一般猥亵和强制猥亵之分,前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最高处15日拘留。

而后者,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实施猥亵,依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如果如颂女士及其家人所说,易某不仅猥亵了颂女士,还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应当依法追究易某的刑事责任。

其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在没有监控,没有在颂女士提取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警方先行立行政案件并无不当。如果有证据表明易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处理。

再次,警方的办案过程并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颂女士及其家人认为警方没有提起相关证物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颂女士及其家人认为警方的办案过程不妥,可以向其所在的上级部门反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第2、第3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179条第1、2款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183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警方将本案按照行政案件处理,而没有立刑事案件,可以向警方提出刑事立案申请,如果警方仍不予立案,还可以申请复议、复核,仍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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