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主逆行被撞身亡,小车司机因穿拖鞋获次责!这到底是和稀泥,还是秉公办理?
这是今年9月海口发生的一起交通致死事故,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肯定是电瓶车逆行导致的,小车司机穿不穿拖鞋开车,恐怕都难以避免这起事故。正因为这样,这起事故责任的最终判定,引起了网友们的轩然大波。
既然小车司机穿拖鞋开车的违规行为,与这起事故没有直接关联,为什么他还要承担次责?其实回答这个问题,就得分析到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了。
如果是按照过错(路权)原则的话,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就要负责,如果没有违章行为或违章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那就无责。这样来看,小车司机肯定是无责方,穿拖鞋开车顶多是罚款扣分,却与车祸事故毫无关联。
但我国的事故责任认定基本上是遵循无过错(行为)原则,如果两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行为,那就要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的影响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定承担主责、次责。由于小车和电瓶车都有违规行为,只是严重程度不同,最后责任判定电瓶车主责,小车司机次责,理由充分,也就不存在和稀泥的问题。
那为什么我们不实行过错(路权)原则呢? 其实很简单,过错(路权)原则对遵守路权和维护交通秩序能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能够减少事故发生,但交通事故的伤亡率会大大增加。就比如行人闯红灯,开车撞他不用负责,闯红灯的人固然少了,但一旦发生闯红灯的事,开车司机很有可能直接撞上去,不躲避,不刹车,这样的话,事故致死率会相当高。
所以规则并不是随意定的,都是一次次血的经验教训才形成的,其合理性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