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60岁大爷走在路上,他突然转身往回走,和后面一男子撞在一起,倒地骨折被鉴定为10级伤残,大爷直接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88845.16元,男子觉得自己很冤,法官却认为,男子没保持安全距离,判决他赔偿70000元。网友:如果行人有安全的话,那么突然转身往回返是不是就是逆行? (来源:齐鲁壹点) 刘大爷60岁了,可走起路来,还脚下生风。 这天,他准备去老伙计家下象棋,走到半路,突然接到老伴电话,说家里水管漏水,让他赶紧回家。 他转身就往回走,没想到跟身后的王学义撞了个满怀。 刘大爷由于年岁已高,身体失去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手里的手机也飞了出去。 王学义也因惯性向前踉跄几步,勉强站稳,直接吓懵了。 毕竟年纪大了,刘大爷和年轻的王学义撞在一起,就像鸡蛋磕石头一样,他倒地后疼的嗷嗷直叫。 王学义见状,赶紧上前查看刘大爷的情况:大爷,您没事吧?真没想到您会突然转身往回走…… “你这是咋走路的?咋就不看路呢?”刘大爷疼痛难忍,语气中都是责备。 王学义无言以对,自己是正常走路,是大爷毫无征兆突然转身,撞上了自己,怎么能怪他呢? 但此刻,不是争辩的时候,不管怨谁,先把刘大爷扶起来再说。 他想扶起刘大爷,但刘大爷疼的制止住了他,看刘大爷摔得不轻,王学义只能把他送去医院。 到了医院一检查不要紧,刘大爷竟然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大爷在医院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出院回家养伤。 都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他在家憋的闹心扒拉,觉得这真是飞来横祸,花了钱遭了罪,而如果不是王学义,他不可能成这样。 刘大爷跟王学义索要赔偿,王学义虽然觉得自己又倒霉又冤枉。 但他不想跟老人纠缠下去,影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刘大爷要的太多了,两人根本谈不拢。 在王学义看来,自己是正常走路,刘大爷走在自己前面,突然转身往回走,撞在自己身上,大爷是全责。 他往回走属于逆行了,他如果在路另一侧走就没事了,或者回头看看身后的情况,也不至于撞上人。 所以,自己掏一分钱都冤,之所以愿意和解,不过是花钱买个安宁,不是因为自己有责任。 但刘大爷可不觉得自己有错,他背后又没长眼睛,看不见王学义,但他长着眼睛呢,难道看不到自己吗?不知道躲避吗? 于是,刘大爷一纸诉状将王学义告上了法庭,索赔188845.16元。 消息传开,大家认为刘大爷无辜受害,理应得到赔偿;也有人觉得王学义冤枉,毕竟谁能预料到有人会突然转身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刘大爷坚持认为是王学义的不慎导致了他的受伤,而王学义则反复强调自己的无辜,认为自己只是正常行走,不会料到前面会有变故。 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调取了路边的监控记录,仔细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经过多次调解,法官指出,刘大爷突然转身的行为虽然出人意料,但王学义作为行人,在行走时未能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王学义赔偿刘大爷70000元。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王学义的心情异常沉重。 这真是无妄之灾呀,自己招谁惹谁了,竟然走个路也损失7万,够自己半年工资了。 这回他可长记性了,以后得注意安全距离了,他甚至心里都有阴影了。行人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是前面的人突然转身逆行,撞上后面的人!后面的人有何责任?如果他走路撞到大树电线杆子上,请问谁的责任? 那么,刘大爷和王学义的纠纷,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刘大爷突然转身往回走属于逆行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在实际生活中,行人逆行通常指在人行道上反方向行走,但法律上并没明确规定,行人逆行属于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不可逆行,但行人与非机动车有别。 行人逆行或在道路上突然折返,确实可能增加与其他行人或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 刘大爷在道路上突然转身往回走,虽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逆行”,但他的行为增加了和王学义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2、判决存在争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例涉及的是两位行人之间的碰撞,但也可以根据这个法条,进行过错责任的认定。 法官认为王学义作为行人,在行走时没能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导致与刘大爷发生碰撞,存在一定的过错。 而刘大爷突然转身往回走,同样存在过错。因此,法官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了责任划分。 大家觉得判决公正吗? (人物均为化名) 道路交通安全法
拿判车的法判人?
去他吗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