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花500元,买了一头死因不明的牛,然后他叫来亲戚朋友,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剩下的肉,他直接拍了视频发朋友圈叫卖,卖了1180元,挣了个吃喝,还倒赚1180元,正在男子得意时,有人把他举报了,相关部门上门了,直接罚了他10万元,说他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男子顿时傻眼了。 (来源:九派新闻) 2023年6月2日这天,杨至武听说左常顺家不明原因死了一头牛,不知道咋处理,他眼珠一转,就直奔左常顺家。 在杨至武看来,左常顺就是胆子太小,牛不知道咋死的怕啥,直接吃肉不就完了,还能把人吃坏了不成? 正准备把病死牛埋起来的左常顺,一听杨至武要买,心想换两个钱是两个,总比白扔了强,反正他也没瞒着杨至武牛的死因,吃坏了他不负责任。 两个人讨价还价,最后500元成交,杨至武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喜不自禁的把牛拉回家。 一到家,杨至武就忙开了。他呼朋唤友,说是要庆祝一下“意外之喜”。 大家伙儿一听有酒有肉,纷纷响应,一时间,院子里热闹不已。杨至武亲自操刀,将牛肉分割成块,大锅里炖上了肉,香气四溢,让人垂涎欲滴。 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他们个个吃的沟满壕平。草原人的豪迈在这一刻体现得淋漓尽致。杨至武看着亲朋好友们吃得津津有味,心里那叫一个美。 杨至武好不得意呀,他只花了500元,就买了一头牛,虽然牛不知道咋死的,但是牛肉很新鲜,一点都不耽误吃。 他没花多少钱,就请亲朋好友大吃二喝一顿,落了个好人缘,真是太划算了。 可宾客散尽,他看还剩了不少的肉,冰箱里又放不下,送人也不舍得,何不把肉变成钱? 他觉得,把这些肉卖掉,不但能把买牛的500元挣回来,还能小挣一笔,他就灵机一动,用手机拍了个视频,然后发到朋友圈里叫卖。 “自家新鲜牛肉,肉质鲜美,数量有限,欲购从速!” 没想到,这则消息一出,很快就有人联系他要买。 一番讨价还价后,杨至武以1180元的价格,把剩余的牛肉全部卖了,心里还暗自得意,觉得自己既吃了顿好的,又赚了一笔外快。 可没想到,第二天,一辆执法车停在他家门口,原来,有人举报了他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 面对执法人员,杨至武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他知道自己这次闯了大祸。 执法人员严肃地说道:杨至武,你涉嫌销售没经检验检疫的牛肉,这是违法的。 杨至武低着头,双手不停地搓着衣角,声音颤抖:我……我就是一时糊涂,想贪点小便宜,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可法律不是儿戏,杨至武这样做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最终,杨至武因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看着手里的罚单,杨至武瞬间傻眼了,贪小便宜吃大亏,这教训深刻而惨痛。 大家觉得,杨至武卖不明死因的牛肉不对,但是罚款太狠了,比两把芹菜狠,比售卖出生证明更狠,应该医生检查这些吃了病牛肉的人有没问题?,并设立追踪期限,不是罚款了事!食品安全能如此严查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了!添加剂都泛滥成灾了! 那么,对于杨至武食用和销售不明死因的牛肉,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杨至武销售的牛肉,属于死因不明且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这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杨至武销售死因不明的牛肉,尽管没直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客观要件。 2、相关部门的处罚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杨至武不仅销售了死因不明的牛肉,还从中获利1180元,扣除成本500元后实际盈利680元,但罚款计算不基于盈利而是基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杨至武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一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如果杨至武销售的牛肉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他不仅需要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还可能面临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食品安全非常重要,违法者难逃法律制裁。 (人物均为化名) 食品安全法
总比学校的臭肉强,那么多学生吃了学校才被罚十万
这人是傻还是蠢?
没毛病,自己吃死了活该,卖给别人病死肉罚款应该的
TMD
这就是发到网上炫耀的后果。
应该把罚来的钱给买牛肉的受害者才公正
该
罚恒大几十万亿,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