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男子酒后在车内休息,还开着广播。不想,广播声音太大引起了巡逻交警的关注,交警遂将其叫醒,发现其浑身酒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90.5mg/100ml,就以酒驾为由,吊销了其驾驶证,男子不服,自己只是醉酒并未开车,便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法院判了! 2020年11月15日深夜的街头,一辆停在路边的SUV闪烁着双闪灯,车内隐隐传来广播声,巡逻交警王伟注意到了这辆异样的车辆。 王伟皱起眉头,看到一辆车在深夜仍未开走,双闪灯亮着,车内还传出广播声。 已是凌晨一点多,赵强也警惕起来,怀疑车内是否有人。 两人走近一瞧,发现驾驶座上有一名男子,好像在熟睡。 王伟敲了敲车窗,毫无反应。 他又加大力度敲了几下,男子这才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摇下车窗。 “先生,您没事吧?”王伟关切地询问,同时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 男子揉了揉眼睛,声音有些含混:“我没事,就在车里歇会儿。” “您喝酒了?”赵强直截了当地问道。 男子点了点头:“嗯,刚和朋友喝完酒。” “请您下车,我们要进行例行检查。”王伟严肃地说道。 男子不太情愿,但还是推开车门下了车。 赵强拿出酒精测试仪,对他说:“请您对着这里吹气。” 测试结果显示,男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0.5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先生,您的酒精含量已涉嫌醉酒驾驶,请跟我们回警局接受调查。”王伟宣布道。 男子顿时清醒了一些,连忙解释:“警察同志,我没开车!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所以就坐在车里等酒劲过去。” “可您坐在驾驶位上,车子还发动着。”赵强回答。 男子急切地辩解:“我真的没开车,车子一直停在这儿,我只是打开广播听听,等会儿叫代驾呢!” 然而,交警并未采信他的解释,依法将他带回了警局。 几天后,交警部门认定男子孙某构成醉酒驾驶,吊销了他的驾驶证。 孙某对这一处罚结果极为不满。 “我明明没开车,怎么就成醉驾了?”孙某愤愤不平。 他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首先,他向上级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接着,他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原告孙某的律师详细陈述了当事人的情况。 他指出,孙某当晚并未驾驶车辆,只是坐在自己的车内休息,车辆也未发生任何移动。 根据法律规定,醉驾需同时满足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和实际驾驶行为两个条件。 他认为,孙某不构成醉驾。 被告一方的交警部门代表则提出了异议。 他们认为,孙某当时坐在驾驶座上,车辆处于发动状态,车载广播开启。 这些都表明他有驾驶的可能性,而且在醉酒状态下启动机动车,本身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法官听后,询问孙某当晚为何要启动车辆。 孙某起身解释,当时外面很冷,他在车里冻得难受。 为了取暖,他才启动了发动机,打开了暖风。 他强调,自己并没有驾驶车辆的意图,更没有移动过车辆。 律师接着补充,根据当晚的监控录像和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始终停留在原地,没有任何移动的迹象。 交警部门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孙某有驾驶行为。 交警部门的代表却反驳道,车辆一旦启动,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可能无意识地踩下油门,造成危险。 这是他们必须防范的安全隐患。 律师回应说,法律应该依据实际发生的行为进行判定,而非基于可能性。 如果按照被告的逻辑,任何醉酒者在有车钥匙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醉驾,这不合理,也是对法律的曲解。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孙某有实际驾驶行为,且车辆未发生位移,认定其不构成醉驾。 一审判决撤销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 然而,交警部门对此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醉驾需同时满足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和有实际驾驶行为两个条件。 由于缺乏证据证明孙某有实际驾驶行为,故不构成醉驾。
好一个“他有驾驶的可能性”。这不就是莫须有吗
流氓!
问题在于,什么叫“驾驶”?打开车门?启动电源?启动发动机?还是拉下手刹?还是必须要有车辆位移?
按照这个逻辑推理,如果是异性我可以告你意图强奸罪,因为你长着那样的零件
法院判的好,不能假设别人启动车辆来判罚。
法律应该依据实际发生的行为进行判定,如此简单的,真的法盲。
无限可能性,v我50,有可能我会成为世界首富,到时各位直接躺平[滑稽笑]
一群妄想症患者,还上诉,真是为了害人脸都不要了。还浪费国家行政资源。
我买了把菜刀在路上走着就能判我行凶?荒唐!
在大街上看到一个女的好好看,于是多看了一眼有可能强奸。
带着刀并不表示杀人一样道理,人家还在睡觉叫醒说醉驾,只能说想像力太丰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