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00后小伙准备花30元理个发,怎料,洗头时,一名女技师不吭一声就给小伙按起了摩,小伙连忙说不要,而后经不住诱惑被女技师带上二楼。女技师而后又叫了2名女技师,3个人对小伙一顿操作下来,向小伙收了20800元。事后,小伙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被坑,要求退钱,未果后,向媒体求助。(来源:1818黄金眼)
据悉,00后小伙董某今年大学毕业后回到杭州工作。
前不久,前往当地一家理发店理发,原本只是想花30元简单理个发,谁料最后却花了20800元。
董某称,他在理发店里洗头时,一名女技师未经其允许就给他按摩,他当即拒绝了对方,而后禁不住对方的诱惑、怂恿,跟着对方上楼。
他本来也以为只是个按摩,上楼后又进来了几个女技师,几名女技师也没有拿价目表,七手八脚给自己按了一通,而后拿了一个单子让他签字。
因为浑身无力,便稀里糊涂签了字。随后他下楼时,又被店里的一名理发师拦住。
理发师声称,可以帮他免费检测头皮,他也没有多想便让对方给测了一下。
结果对方又是一顿操作下来,说他头上有很多虫子,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严重。
他因此被吓了一跳便让对方给处理下,谁料结账时才知道,一共花了20800元。
因为被对方多人围住,他最终不得不交了钱。他认为被理发店诱导消费,如今希望理发店能够退钱。
对此,理发店表示,一项一项做的,每做一项都有相应的价格和董某的签字,而且董某也已经付了钱,不可能退钱。
对于董某所说的被数人围住的情况下才付了钱,情绪激动表示,店里有监控!投诉、起诉都可以!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表示,小伙还是太年轻!不知道杭州不理发!还有网友表示,这是敲诈勒索,应该好好管管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理发店拿出的单据有小伙的签字,就可以理直气壮吗?
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小伙在理发店理发、按摩与理发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47条、148、150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可以申请撤销。
具体到本案,也就说,如果理发店真的存在小伙所说的诱导、欺诈以及胁迫行为,小伙即便在理发店的单据上签字,并已经付了钱,依法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要求理发店退钱。
其次,不仅如此,小伙在理发店里理发、按摩,与理发店之间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涉案理发店如果存在小伙所说的诱导、欺诈以及胁迫行为,还将面临处罚。
3、再次,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可见无论是,通过诉讼维权,还是通过举报维权,都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而之所以类似的事件中,很多人维权失败,也正是败在证据上。
因而,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平时一定要养成证据意识,保留好消费的凭证、发票,学会拍照、录像等等方式固定证据,遇事才不会慌,避免空口白牙,没有证据,吃哑巴亏!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敢在杭州理发,有钱人,不如打的去另一个城市
这小伙子就是个有缝的蛋
胡编乱造吃饱撑死了没事干猪狗不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