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得防不胜防!”山东青岛,一男子在人行道上正常走路,前方年近6旬大爷突然转身回走,男子躲闪不及齐齐相撞倒地,导致大爷右股骨胫骨折,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大爷竟然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男子怒不可遏:如果不是大爷突然掉头,他们二人怎么会撞上?拒不赔偿,大爷反手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8万余元,最后法院的判决更是令人大跌眼镜! 谁能想到,好端端的走着路,竟然突然能被人撞上? 不仅如此,被撞了之后,还要给撞人者赔付医疗费! 这样看似有些不可理喻的案例,在青岛李沧区活生生的上演了。 事发当天,贾先生正在一人行道上正常走路,而在他前方不足1米处,有一老大爷正在接听电话。 大家都是路人,贾先生根本没在意大爷的任何举动。 谁知突然之间,前方的大爷突然掉头往回走,贾先生猝不及防,来不及停下脚步,与大爷直挺挺的相撞。 电光火石之间,贾先生稳住了后退的步伐,可大爷因为体弱,被撞过后一屁股坐在地上,然后就此起不来了,“哎哟哎哟”的在地上喊疼。 贾先生见状,一时不知道是该扶大爷起来,还是不该扶他? 扶起来就证明他要为老大爷负责,可是不扶的话,大爷又是因为他而变相倒地的。 再三犹豫之后,贾先生还是决定把大爷扶起来,并送往医院。 经过医生检查,大爷因在外力作用下,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在骨折期间,无法站立和行走,需要接受手术治疗。 不久后,令贾先生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大爷要他负担医疗费。 对此,贾先生只能自认倒霉,但对于大爷的十几万元赔偿,贾先生无法接受,原因还是在于他本身并无任何过错。 试想两辆车一前一后,前方车辆突然掉头或倒车,导致后方车辆撞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前方车辆至少是主要责任,甚至还有可能是全责。 因此,贾先生也认定他不应承担所有的责任。 但大爷不愿意,誓要贾先生赔偿全部医疗费,便把贾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88845.16元。 贾先生无奈应诉,在法庭上,他向法官和大爷称,如果不是甲突然掉头二人不会撞上,所以甲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而大爷却称,他的骨折是贾先生导致的,因此贾先生应当负起全部责任。 两人因意见不和,在法庭上大吵起来。 法院见状,便对二人进行情绪安抚,待二人情绪稍稍缓和后,拿出了事发时案涉地点的监控录像,告知双方都有责任。 其中,大爷在前方无突发情况下,突然转身回走,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而贾先生因为没有和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贾先生和大爷听后,对法官划分的赔偿责任没有达到认同,此案暂时休庭。 后来,经过法官的多次电话及当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贾先生赔付大爷70000元! 此事经过报道后,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觉得贾先生实在太过倒霉,怎么看都觉得无需向大爷赔付。 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行人在不行的时候,也许要注意力集中,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就本案而言,贾先生和大爷明显没有保持着一定的“安全距离”,导致这一“人撞人”的安全事故发生。 大爷突然改变方向,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导火索,而正巧撞上后方的贾先生,更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双方都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 未来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也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而此事若是发生后,一定不要惊慌,首先确定双方有没有严重受伤,如果有,先及时送医,再选择报警进行责任划分。 如果没有,可以选择报警,在原地等候交警到来,进行责任划分,当然也可以自行协商道歉。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齐鲁壹点在2024年10月31日关于《人行道上转身撞了人,转身的摔成十级伤残,后面的人被判赔偿7万》的报道。
请问人与人的安全距离有没有宪法规定!
那个被汽车全责撞的才被判了9000多 这个7万 那个法官已经没了
我决不参与讨论。
这是什么意思?我妈被电瓶车撞手骨折了,除了药费,才额外赔6000元。
怪不得这么多讹天讹地的,原来一群草包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