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奸杀案 2005年2月11日,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尸,被害人为该校此前失踪的高一女生高某。 根据证人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 2006年3月,临沂中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会见中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希望母亲帮他请律师申诉。 2017年11月,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再审。2020年1月,山东高院改判张志超无罪。这时距张志超被捕已经15年。 后,国家赔偿332万元。 事后,相关工作人员被追责,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张志超奸杀案 2005年2月11日,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停用厕所内发现一具女尸,被害
蜡笔小欣呀
2024-11-02 1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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