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8日的凌晨,温州一个汽车装修服务部,员工田仁信在回到宿舍时撞见房门紧锁,屋里漆黑一片,却隐约听到妻子断断续续的呼救声。 他心中警铃大作,顾不上许多,赶紧从窗户爬进房间。一进屋,田仁信便看到了令他震怒的一幕:妻子被工友张平压在身下。此时,田仁信怒不可遏,拿起一把刀便对张平展开了攻击,连砍二十余刀,最终致张平颈部大出血死亡。 事发当时,其他工友被屋里的争吵声吵醒,纷纷围上来。尽管田仁信在愤怒之中砍死了张平,但在冷静后,他仍然选择自首,向警方讲述了事件的经过。然而,法庭上田仁信却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正当防卫,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案件的争议性在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引发了社会热议。田仁信目睹了张平对妻子的侵犯,在愤怒下采取了过激行为,他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法庭给出的解释是,当时张平已经从床上下来,并未继续侵犯行为,田仁信此时的刀砍行为被定为“报复行为”,而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尽管田仁信确实在气愤之下采取了行动,但法庭认为此举“过了火”。 此案曝光后,关于“正当防卫”边界的讨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网友认为,田仁信当时目睹妻子遭侵犯,愤而出手属“正常反应”,质疑判决的严苛程度,认为他的行为应被宽容看待。 然而,法律界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的界限。部分律师认为,当张平放弃侵犯行为时,田仁信不应继续持刀伤人,尤其是在对方已无还手之力时,这样的伤害已脱离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有人总结,这起案件反映出法律和情感上的矛盾:田仁信选择了自首,法庭判决上也考虑了他的自首情节,并进行了从轻处罚。 然而他所承担的,依旧是无期徒刑。罗梅在选择隐忍后,结果反倒让丈夫陷入困境;而田仁信冲动之下为妻子“复仇”,最终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家属隐忍、丈夫愤怒、法律的冷静判决,三者共同构成了这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