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酒店吃完早餐,从员工操作间,顺走了一瓶矿泉水。岂料,男子的儿子拿起水,一口气喝光后,突然肚子剧痛,送到医院不治身亡!事后才得知,矿泉水瓶里,竟装着强腐蚀性的液体,家属要求酒店赔偿260万,酒店却认为是男子偷矿泉水瓶所致,酒店没有责任,双方闹到了法院,法院这样判! (来源:秋雨论法) 清晨,赵磊带着儿子小浩入住一家商务酒店,这次是趁着周末休息,带孩子来附近的游乐场玩。因为走了一天路,两人早早回到酒店休息,赵磊想着,明天一早可以去餐厅享用免费的自助早餐,再带小浩继续游玩。 第二天一早,赵磊和小浩一同来到酒店的餐厅用餐。餐厅虽然简单,却也提供了多样的面包、鸡蛋、果汁和热饮。小浩很高兴,不停地试着各种小糕点,赵磊在一旁照看着,时不时低头叮嘱几句。 “慢点吃,别噎着。”赵磊温声说道。 小浩点点头,继续吃得兴致勃勃,餐厅里充满了晨间的温馨氛围。很快,两人吃饱了,赵磊站起身准备离开,突然发现餐厅的角落里有个敞开的小操作间,里面堆放着不少饮料瓶和几排矿泉水。赵磊心里琢磨了一下,想着旅途可能会口渴,便决定带一瓶水路上喝。 “你先在这儿等我。”赵磊对小浩低声说完,就悄悄走向了那片角落。 他注意到酒店员工在忙着收拾餐厅,没人留意他。于是,他顺手从操作间里拿了一瓶矿泉水,放进外套口袋,然后若无其事地走回餐桌,拍拍小浩的肩膀。 “走吧。”赵磊把矿泉水递给小浩,交代道,“渴了再喝,别现在喝。” 小浩接过水瓶,看了一眼笑道:“我现在就想喝口水嘛!”不等赵磊开口阻止,小浩已经拧开了瓶盖,仰头咕咚咕咚地喝了几大口。 但就在赵磊转身准备结账时,身后忽然传来小浩的低声呻吟。 “爸……肚子……好痛……”小浩捂住肚子,脸色迅速变得煞白,额头渗出冷汗,浑身开始微微颤抖,脸上满是痛苦之色。 赵磊惊慌失措地俯身查看,发现小浩已痛得蜷缩成一团,嘴唇泛白,似乎连呼吸都变得困难。他连忙抱起小浩,急忙冲到服务台,声嘶力竭地大喊:“快来人!帮帮我儿子,他肚子疼得厉害!” 酒店工作人员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在几分钟内赶到,将小浩紧急送往医院。然而,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救小浩的生命。 医生无奈地告诉赵磊,小浩的胃部和消化道严重腐蚀,已经无力回天。赵磊瞬间崩溃,泪如雨下,瘫坐在医院走廊的椅子上,久久无法接受眼前的事实。 不久后,警方介入调查,发现那瓶矿泉水瓶里装的并不是饮用水,而是一种除锈液体。原来,这瓶“水”是酒店员工用来清洗厨房器具的清洁除锈剂,装在矿泉水瓶中存放在操作间,以备日常清洁之用。 赵磊悲痛欲绝,将酒店告上法庭。赵磊认为,酒店方未对高危液体进行标识且存放在容易误取的区域,构成严重管理疏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标识高腐蚀性液体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260万。 而酒店方面觉得很委屈,赵先生擅自进入员工操作间并拿取非公共区域物品,属于“自甘风险”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赵先生自行承担此风险。此外,《侵权责任法》规定管理人对限制区域中的物品不负有直接保护责任,酒店方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酒店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责任,判决酒店承担30%的责任,赔偿赵磊家属29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尽管赵磊的擅自行为难辞其咎,但酒店未对高危液体明确标识、防范不足,构成了严重的安全管理失误。 这起悲剧带给人们的不仅是法律上的反思,更是对公共安全与个人行为的深刻警示。酒店作为公共场所,负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而顾客也需对自身行为保持警惕,尊重他人规则。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细微的疏忽和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代价。唯有公共与个人都负起责任,严守安全边界,才能共建一个更安全、更值得信赖的社会。 对此,你怎么看?
现在的社会就是死也是别人的错造成的,要赔偿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