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一老农民不愿拆迁,被5名陌生人拦住不让出门,还被打了一耳光。老农民勃然大怒,掏出刀一顿乱捅,最终导致两人死亡。事后法院是这么判决的…… 这位老农民叫范木根,是江苏苏州虎丘区的一个普通村民,年轻时当过兵,退伍后一直在家务农。一辈子如老黄牛一般勤勤恳恳,按序就班。幸好晚年子女孝顺,给他盖了二层小楼,日子算是越过越甜。 然而到了2013年12月3日,一场冲突让生活发生了剧变。这天范木根正在家中干活,突然有5名男子登门,张口就要与范木根商议拆迁事宜。范木根一听自然不愿意,家里二层小楼还没住热乎,怎么就拆了? 范木根明确表示不同意后,5人却不依不饶赖着不走,大有不同意就不罢休的架势。范木根的老婆性格比较强势,直接把5人赶出门外,隔着门窗吵闹起来。范木根见状打电话给儿子,让他赶忙带人来“救人”。 不一会,儿子小范带着8个亲戚赶到家,与对方对峙起来,不过范家也没想着闹大,就是想把范木根接走,以求大事化小。但对方不依不饶,语气强硬,不准范木根离开。双方因此爆发了激烈的语言冲突。 没多久,警察赶到,劝说双方到派出所坐下来处理,范家也表示同意。然而就在要上车离开之时,突然又有三人手持伸缩棍赶到,下了车就对范家人实施殴打。范木根的儿子被打翻在地,妻子也被打得手臂骨折。 范木根见状肝胆俱裂,直接从腰间掏出一把匕首就冲了上去,他先是捅了一人的胸口,然后遭遇对方围攻,其中一人用手提包攻击他的头部,却不小心脚滑掉进了池塘。范木根抓住机会,跳下水塘朝其腰腹捅了两刀。 警方见状,赶忙将范木根控制,随后将被捅的两人送往医院。然而没多久传来噩耗,两人因为失血过多,不治身亡。第二天,警方便以故意伤害罪将范木根刑事拘留。三个月后,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次开庭,范木根的辩护律师王宇认为范木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要求法庭公布警方的执法记录仪。但法院始终不用同意,王宇表示不服,被法庭当即剥夺辩护资格。第二次开庭,王宇与搭档来到开庭地方,却被法庭拒绝进入。 范木根只能独自面对法庭,为自己辩护。很快,法庭宣判。法庭认为,范木根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所采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两人死亡。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两人家属4.9万元。 范木根不服上诉,2015年,江苏高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事一经报道,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重视,人们纷纷发出疑问,正当防卫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在法律层面,正当防卫的界限一直是一个模糊且富有争议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但是该条文也规定,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将构成防卫过当,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范木根案中,虽然法院认定他面临的是不法侵害,但因其在捅刺两名施暴者时,使用了致命的暴力手段,且在某些法官看来,面对已经倒地或处于劣势的对方,他的行为显然超出了自卫的范畴。 正是这一点,法院裁定他属于“防卫过当”,并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但也有人认为,在范木根的处境下,所谓的“必要限度”本就难以精确把握。当一个60多岁的老人面对数名身体强壮、持有武器的袭击者时,如何确保自己不受重伤或生命威胁?法律更应该考虑到当事人在极端恐惧和紧急状态下作出的反应,而非以事后冷静的视角去评判。 法律应当在保护公民自卫权利和限制暴力之间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点。尤其是在面对团伙暴力、不法分子侵害等恶劣环境下,法律应给予受害者更多的宽容空间,而不是苛求他们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精确的判断”。 不过,自2018年以后,我国刑法逐渐开始对正当防卫制度做出一定调整,尤其是在“昆山反杀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力极大的案件之后,公众和法学界的声音促使法律条文更加注重现实情境的考量。 范木根,这个普通的农民,虽然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的遭遇却为社会敲响了反思的警钟。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澎湃新闻
出警的必须承担责任,为啥不事先处理,造成矛盾激化
又一桩丑恶的法官,警察故事。
我理解正当防卫就是对方动手的时候,必须一击必杀,为了有效正当防卫,建议平时练一下
殴打群众,逼迁,群众被迫保护自已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打斗中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危险情况下,如何判断怎样才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我们都明明白白,为什么法官就不明白呢?
首先强拆,就是违法乱纪的事情,一罪,受到暴力侵犯,受害人奋起反抗,是正当防卫,没有过当防卫错误的说法,
保卫自己家庭要坐牢,真是笑话[赞][赞][赞]
首先拆迁队强闯民宅就是死罪,再加上拆迁队又来三人先打伤其家人,后奋起反抗杀死二人,一切责任制又拆迁队自负,老汉无罪。
当时情况紧急,根本无法苛求老人预判对方是否丧失继续伤害自己的能力,而且对方人多又是手持凶器,在对方投降、自首或被警察控制住之前都是无法判断是否丧失继续犯罪的意图和能力的。
问题的关键是警察就在现场,为什么不拘捕打人的三个人,对方吃亏了才出头
王法官版本适合这两审
追责警察,警察在干什么?
大頭警應負主責呀!😭
应无罪释放
所以说那就是个屁,想咋放就咋放。
正当防卫写在墙上的,至少互欧
不让律师进场???这法官快了
心累,不想说话!
警察在场不知道是干嘛吃的,法官为什么不肯公布警察执法仪呢?
在派出所门口发生的,警方见到,而不是报警后警方赶到!全文没有看到警方的责任!
过当防卫的界限是什么?
觉得不公,炸了公平
军人职责保家卫国,何错之有!
警方在当场为什么还故意安上去,糊涂
老汉只能是防卫过当,他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吗?怎么成了故意伤害罪?让老汉一家子被打死吗?!…
人家是黑加白您就一个老穷人
没多久,警察赶到,劝说双方到派出所坐下来处理,范家也表示同意。然而就在要上车离开之时,突然又有三人手持伸缩棍赶到,下了车就对范家人实施殴打。范木根的儿子被打翻在地,妻子也被打得手臂骨折。
这样判断,看来法官也算得上高危职业
闯进人家住宅,房主有无限自卫权才对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了国防工程,及国计民生重大工程,任何商业开发项目,不得强拆强征,这是铁律。宁晚发展百年,也不可强征强拆。打伤强拆人员,属正当防卫。
是他妈是什么法官,狗急了还跳墙,之前那些拆迁人,都是王八蛋
为什么不让辩护人进法庭?
我想请问,警察承担什么责任??
警察不就是充当开发商的打手
法官应该开除!
宪法符于公民生命,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侵犯,遇不法危险时应可实行无限自卫权,那就很少发生这类违法事件。
现在没有正当防卫了
这事拆迁公司弄出来的,找了5个社会人员去打老范家人,老范家人报警,警察都没来,最后导致命案,拆迁公司,社会人员,派出所都有责任,老范是正当防卫!
来谈的人不是我们班的,打你的人也不是我们学校的。但你打死的人却是我们组的。你捅他俩的时候他俩已经停手了,也就是说他们俩已经停止侵害你了,但你却使用凶器捅死他们俩,差佬制止你的时候你还反抗。判你8年多吗?!
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必须与不法分子斗争到底!
杀光强拆的狗腿子[点赞][点赞][点赞]
在警察面前用甩棍公然行凶警察是干什么的?是来看热闹的吗?
为民除害,老农好样的
这老兵还是个好人,如果他利用当兵学到的知识造个炸弹,够你们尝的啦,不能护犊的,小心遇到狠的不要命的,二十台救护车也救不回人的命,公正执法才行,
起诉出警的警察! 在面对打人者在行凶的时候没有立刻制止,造成老婆孩子受伤,警察不作为。
人家把你干死了 你诈尸起来反杀 才叫正当防卫 多少人做了榜样了 还学不会
正当防卫应判无罪
没有天理了
正当防卫是什么?正当防卫就是对方打时,防着不要被对方打死了,还手时,不要伤住对方,不然,打官司打不起!
请问这时警察在吗?在吗?
如果内容属实判决明显不公
故意杀人判4年,防卫过当8年。这法官脑子有问题吗
就这一点,为啥不让律师进场
生死电光火石之间,如何拿捏防卫分寸?
正当防卫者在极度紧张的状态下很难冷静应对,法官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法官有啥权利不让律师进行辩护,里面一定有猫腻。
警察失职,法官不可理喻
不能单纯说法官的问题,里面还有法律的问题,一个人面对一群人的围殴,杀死了人就是故意杀人罪,他如果不下杀手,他就得死,所以说法律规定被侵害者,如果不想被判防卫过当,那就只能等死
唉![大哭]
干得漂亮,二鬼子可恶
看来,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当由全国人人代表们具体讨论吧!我觉得不明白的是,你防卫有过当法官到是有理了吧,那么那些个为非作歹的嫌疑人就可以肆无忌惮了吗?他可以随便打人暴力伤害,我要防卫还要经过训练吗?别忘了……不少人身侵权受害人都是老弱病残的人,而恶劣为非作歹的人反到是欺软怕硬,这特么的究竟是什么样的防卫是必要限度?还是说在事发时我还待要回忆一下那些个是所谓的防卫的标准吗?在防卫中不法侵害算是一条,但是在暴力冲突中,难道说我还要为嫌疑人着想不可过火……可为非作歹的人可不管你是谁,重了还要说你活该呢!没看那些个伤残重伤案的判决往往都是建全的嫌疑犯吗?而受害人要残疾一辈子,我真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是什么科学原理???[捂脸哭]
拆迁方有钱,
家都保不住
反正你还有半条命都不算
什么叫正当防卫?受到侵害后还有能力正当防卫吗?狗屁不通!团伙侵害还要等吗,是不是让人打残了才正当防卫?
这个很明显正当防卫,过当是对方不还手了你在没完没了算过当,意思就是只要还有一人动手这是整体不是一个人的事,就可以继续防卫[并不简单]
五个打一个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呢,反判过当,同法官们普法吧。
没有对法官追责的
正当防卫是给有关单位的。
不知道法官遇到这种情况能把握好防卫力度么
事主挨打的时候,警察怎么不把凶手控制住
这个算互殴吧
正当防卫就是正当防卫。就不应该有防卫过当一说。
打人时警察怎么不管
什么叫正当防卫?你占理但对方先动手,将你或家人打得只剩一口气,在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你凭最后一口气,来个恰到好处的一次性防守反击<切勿追击进攻>,让对方短时间内无力再攻击你,但不能让对方致伤。否则,便是互殴或守卫过当!
这种属于是为名除害,应该得到奖励
正当防卫,无罪!
在美丽国,这个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吧?
我觉得,正当防卫就是别人违法侵害我,我就干死他,然后,我无罪。
被害人带这么多人私自闯入民宅,并动手打人,犯罪在先,而且现场有执法人员在。……
为什么不敢公开执法记录仪?难道有什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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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又是熟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故事。希望UC以后少推这种文章,见怪不怪!
就该如此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社会的灭门惨案,也不是无缘无故的,
在场的起码两位警察要承担一定责任,没控制好事态不说,更没保护好受伤害的老人家,在事态发展时,两个警察在吃屎还是在干嘛?使事态朝更严重的地步发展!
希望中纪委进入,严查严惩犯罪分子及幕后黑手,警察的执法记录仪拍的现场就是最好的证据!
打黑除恶从2010年就应该开始了 不知道害了多少人
这就是不肯拆迁的下场[滑稽笑]
保过国却保不了家,家都被自已人搞没了还保啥国?
当受到外来暴力侵犯时,保卫自己的家庭有何过错,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还好!当时并无互殴这一说法!
十八般兵器那么多,谁叫你拿刀和匕首了?建议各位以后都在家里常备铁锏啊,流星锤啊,方天画戟什么的
与黑社会行为抗争胜利应该免责而且还要授予反黑勇士的称号并奖励,否则社会还有公平正义而言
取消对方的辩护律师,然后随便安排一个自己的律师,法律真是公平公正[点赞][点赞][点赞]
搞拆迁都是有背景的
哈哈😄😄,可笑的正当防卫
此案有三方是一伙的。
典型的正当防卫。这样的法院真是让人无语!
昆山反杀案恐怕要成为空前绝后一例孤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