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听了田家英的汇报,则认为分田单干是一种后退,反映了落后群众的要求。毛主席还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分田单干就不能听。田家英又去湖南调查,7月初回到北京向刘少奇汇报,刘少奇表示:应当使包产到户合法起来;田家英再次向毛主席建议:全国各地出现包产到 户、分田到户,与其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地搞, 全国农村可以60%的搞包产到户,40%的仍搞集体统一经营、统一分配。 在毛主席深邃的思想体系中,始终贯穿着一条鲜明的红线,那便是为劳苦大众争取解放,力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实现民众的公平权利。这一公平观念并非凭空产生,而是在对旧社会极端不公的深刻批判中逐渐形成的。它不仅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更是他所代表的被压迫阶级利益与现实需求的直接反映。作为中国革命与建设的核心指导思想,毛主席的公平观对中国现代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意义不可小觑。 毛主席的公平观具有双重意义:在理论上,它是对旧社会地主与农民、富人与穷人、官僚与平民之间极端不平等的自发反抗,是对公平正义的强烈呼唤;在实践上,它作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被压迫阶级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获得解放的政治纲领,为劳苦大众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关于农业现代化,毛主席早在撰写《论联合政府》时便提出了“农业近代化”的设想,并在建国前后将其修正为“农业现代化”,更在六十年代初将其置于“四个现代化”之首,彰显了农业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地位。毛主席所倡导的农业现代化涵盖了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农村工业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机械化更是他强调的重中之重,“机械化是农业的根本出路”这一毛主席语录至今仍广为流传。 毛主席明确指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并在技术方面全面推广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焕然一新。他深知技术改革的时间会比社会改革的时间更长,因此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时间。他号召全党必须为这个伟大任务的实现而努力奋斗,展现了其深远的战略眼光和坚定的决心。 在深入分析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经济结构和阶级状况后,毛主席提出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逐步消灭富农的阶级路线。他特别强调了贫农和下中农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创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他们不仅经济地位相近,而且具有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他主张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这些积极分子加入合作社,尤其是那些觉悟高的分子。 同时,他也看到了老中农在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认为他们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对于解决合作社生产资料短缺问题具有关键作用。但毛主席坚持认为,在合作社的领导机关中,贫农和新下中农必须占优势,以确保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能够顺利进行。 在农民思想教育方面,毛主席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农村的阵地,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因此,他强调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转变他们的私有观念,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在1950年至1955年期间,农村地区广泛开展了以马列毛、中共历史等为主要内容的系统理论学习和知识训练,旨在提高农民对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合作社这一平台,持续向农民传播和宣传社会主义的观念和思想,进一步激发他们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 此外,毛主席还深刻认识到国家的工业化与农业合作化之间的共生性关系。他坚决批评了那种将两者割裂开来的观点,强调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进行。他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需要农业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和原材料,而小农经济格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因此,他主张坚持国家的工业化与农业合作化的协调推进,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应有的体现,也是国家现代化发展最为有利的选择。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三阶段。毛主席强调,在这一阶段,要以初级社为基础,依然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动员农民进一步组织起来,发展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进入高级社后,大农具、土地、牲畜等全部归公社所有,由合作社统一安排、合理分配使用。高级社同样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社内产品分配制度。 他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工业化所需的海量资金,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农业来积累。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从总体上看,属于“后发外生型”。广袤的国土与落后的经济基础,使得工业化的道路异常艰难,尤其是朝鲜战争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国家工业化的紧迫感愈发强烈。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既无法像西方许多国家那样通过掠夺殖民地来完成原始积累,也不能通过过度举债等方式去实现。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只能依靠国内积累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