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老人的房子被认定为危房,因是贫苦户,没钱翻修,为了省钱,就用砍了自家的房前屋后的树用作支模用材。砍完后,老人发现还不够用,便向村里求助,村里让老人再砍几棵集体山上的树,结果,事后,被林业站发现,而后被综合执法局以盗伐林木为由,没收70棵林木;责令补种树木700株、罚款2248.50元。老人不服,认为让领导让自己修房子、树是在征得村里同意下才砍的树,连上自家房前屋后的7棵树,一共也只砍了19棵,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老人任某是村里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因其所住的房子,被评定为一级危房。当地扶贫办领导担心任某的安全,便让任某拆除危房,重新修建。
因为没有钱,任某只能向亲朋好友借钱,向建材老板赊钱进行修建。为了省钱,就将自家房前屋后的树砍了当支模用材使用。
砍完自家房前屋后的树后,任某发现还不够用,便向村里求助,村小组组长便让任某上村里的集体山上砍几棵树用。
可令任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刚砍完树拉回家里不久,林业站工作人员就登门,而后以盗伐林木为由将任某移交综合执法队处理。
综合执法队调查后,认定任某盗伐了70株树木,蓄积2.499立方,而后对任某作出没收70株树木、责令补种树木700株、罚款2248.50元的处罚。
任某懵了,辩称是领导让自己修房子、树也是在征得村里同意下才砍的树,连上自家房前屋后的7棵树,一共也只砍了19棵,哪来的70棵,与综合执法队理论未果,而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一纸诉状将综合执法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综合执法队对自己的处罚。
法庭上,任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和要求综合执法队撤销处罚的理由。
面对任某的控诉,综合执法队辩称:
第一、林业站工作人员前往任某家中检查时,发现任某采伐并用于支模的规格不一的杉木顶撑共计96件,任某对此予以了签字确认。
第二、任某采伐林木的行为虽得到村组长同意,但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第三、虽然任某确属贫困户,但其建设房屋需木材等材料的,亦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其诉称属贫困户应免予行政处罚的主张也不能成立。
综上,辩称对任某的处罚并无任何不当,请求法院驳回任某的全部诉请。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1、《森林法》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法院认为,任某采伐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是未取得采伐许可证,采伐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属于盗伐林木的行为。
2、对盗伐林木的处罚应当以盗伐林木的立木材积为基数,对木材材积的认定应当由专业的鉴定或者认定机构出具报告。
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任某盗伐林木蓄积量为2.499立方米,而后,综合执法局根据县林业局一份出材率及价格建议认定任某盗伐林木的材积为1.499立方米,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3、《森林法》(2009年修订)第39条第1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76条第1款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任某盗伐林木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森林法》(2019年修订)颁布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理原则。应当适用《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76条第1款规定。综合执法局在适用法律也存在不当。
综上,法院最终判决了撤销了综合执法队对任某的处罚,责令综合执法队对任某重新作出新的处罚。
4、最后、农村地区因为私自砍伐树木而被罚款、甚至获刑的案例并不少见。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采伐林木一定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切莫因为一己私利,触犯法律!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不管什么法,首先要做到考虑普通人正常的生存,而不是挤压普通人的生存环境而去周全法律,首先要人人都好好的活着讲法律才有意义。
真傻干脆打他们去做牢待遇更好。[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抠鼻]
还用做什么房子,直接做班房得了,还有人管吃管住。
真傻干脆打他们去做牢待遇更好。其实做牢没想像中难过特别是老人。
还用做啥房子,直接住班房得了,少操好多心。
再去砍一片,本来就穷交不起罚款,然后又不去种树,然后进监狱管吃管住还不用修房子了,
恶法!
真傻在牢房里养老不好吗?
就这贫困条件,其实吃国家饭包吃包住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