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见识!女子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花100元挂号,医生简单交流几句,就让她抽血化

我来侃社会 2024-10-27 22:31:31

长见识!女子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花100元挂号,医生简单交流几句,就让她抽血化验,再做个磁共振,上午报告出不来,下午女子找医生看化验报告时,被护士拦住,要求重新挂号。女子当时就来火了:早上刚交100元挂号费,就给开个抽血和拍片两个单子,就管一上午,这比抢钱都快!

(案例来源:快讯先锋)

徐可可好容易等到化验报告都出来,迫不及待地来到医生的诊室,打算让医生看看结果,却发现诊室门口已经排了好多人。

她在门口张望,想趁空挡让医生给看看片子,耽误不了几分钟,护士经过提醒她按顺序排队,不要加塞,文明就医。

徐可可表示她上午已挂完号,下午让医生看看化验结果。

没想到,接下来护士的话,让她惊掉下巴:看检验报告要重新挂号,上午挂的号失效了,医生上班分时间段。

徐可可顿时火冒三丈。她觉得自己花了100元挂号,医生却只给自己开了个检查单,连病情都没问清楚。

最近,徐可可总是头晕脑胀,哪都不舒服,她一拖再拖,实在挺不了,才来医院就诊。

来的路上,她仔细琢磨了都哪里不适,医生要是询问别耽误时间,要准确无误与医生交流。

她起了个大早,可到医院一看傻眼了,挂号的窗口,以排起了长队,真是起个大早,赶了个晚集。

没办法,只能耐着性子慢慢排队,好容易排到她,挂号费100元,徐可可心里想着,贵就贵吧!谁让咱生病,能给看透是什么毛病,这钱不白花。

终于叫到她的号,她赶紧来到医生面前,以为医生会仔细询问病情,了解情况。

不料,医生简单交流几句话后,让她去抽血化验,再做个磁共振。

徐可可心里咯噔一下,老百姓生不起病,一个磁共振又好几百,为了能查明病因,花钱也得照做。

交钱抽血化验还算顺利,可做磁共振的人可真多,又排了一个多小时才做完,折腾了足足一上午。

现在拿着报告回来,还要重新交钱?这不是明抢吗?她忍不住和护士理论起来。

上午挂个号就开2化验单,下午看结果要重新挂号,这100块钱花得太冤枉。

护士回复:这是医院的规定,但徐可可根本听不进去。她觉得这些规定太不人性化,完全不考虑患者的感受。

她越说越激动,声音也越来越高。周围的人都投来了异样的目光,但她不在乎,她只想为讨回公道。

徐可可不甘心,她打开录像,详细询问护士:早上挂的号,确定下午就失效了,得到肯定的回复:这是医院的规定,医生上班分时间段,你那段过去了。

她决定把这段视频发到网上,让大家评评理。

对于徐可可的就医经历,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解读呢?

1、医院要求徐可可下午看化验报告时重新挂号是否合法?

《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徐可可上午挂号并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应涵盖医生对其病情的诊断、治疗建议及后续病情报告的解读等。

医院作为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服务流程的合理性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应设置不合理的障碍或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2、医生简单交流几句后就让徐可可进行多项检查,是否违反了医疗规范?

《执业医师法》第24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生在接诊时应全面、详细地询问患者病情,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以做出初步诊断。若医生未进行充分的问诊和体检,仅凭简单交流就开具多项检查,可能违反了医疗行为规范。

3、徐可可将此事发到网上,是否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徐可可作为公民,有权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若徐可可在网上发布的言论包含虚假信息、恶意诋毁或侮辱医院的内容,则可能构成对医院名誉权的侵犯。

因此,徐可可在网上发表言论时,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233
评论列表
  • 2024-10-27 22:58

    所以小病都不愿去医院,交挂号费,问两句就是各种检,然后结果又是下午才得,看结果又得另交费!!!抢银行都不带这样

  • 2024-10-27 22:54

    私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