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街头,一位身材高挑、长相甜美的女子,直接站在路中央,将身上的衣服一件件脱掉

盼柳说评你好 2024-10-27 17:53:42

哈尔滨街头,一位身材高挑、长相甜美的女子,直接站在路中央,将身上的衣服一件件脱掉,只留下了黑色的内衣和内裤,在这个过程中,女子嘴里不不住的嚷嚷着什么,甚至来回穿插在路中央,想要将过往的的车辆拦停。   路过的一位热心群众,担心女子继续作出更为出格的举动后,直接打电话报警求助。警方到来以后,女子并没有任何的畏惧,反而一脸相当无畏的样子。   最终,民警在对该女子劝解未果后,直接将女子带走调查。目前,尚未得到官方对此事的详细通报。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一位东北的网友表示,现在哈尔滨的街头,已经相当的寒冷了,女子却脱的如此的潇洒,怕不是受了什么刺激吧。   也有网友疑问,如果女子是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接下来,笔者就结合网友的疑问,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女子的行为不仅构成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而且破坏了正常的公共场所交通秩序,属于两个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第23条第2款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等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女子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意思就是说,公安机关核实清楚以后,最高可以对女子处以20日以下的拘留。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意思就是说,并非精神病人一律不予处罚,而是要判断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是否属于发病期,如果属于,那无需承担,反之则需要承担,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最后,虽然好奇之心人皆有之,但涉及到她人的隐私问题,还是要做到非礼勿视,更不要拿出手机去肆意的拍照、传播。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女子当街脱衣拦车被警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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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8 05:10

    发骚

  • 2024-10-27 22:15

    打药了

  • 2024-10-28 02:10

    现在哈尔滨都不冷

  • 2024-10-28 05:05

    现在中国人都怎么了,

    开坦克兜风 回复:
    什么怎么了?!十四亿人口什么人没有?!这样的个例说明不了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