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代农村生产队社员的出勤表,每天10分工分,大概一天就是2角钱的工资。 中国

历史有小狼 2024-10-27 13:53:53

60年代农村生产队社员的出勤表,每天10分工分,大概一天就是2角钱的工资。 中国农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工分"曾是农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作为衡量劳动价值和分配报酬的标准,对当时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那个年代,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直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工分一直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重要元素。不同地区对工分的计算方式有所差异,通常采用十分制,但也有地方使用五分制。 在某个村庄,男性劳动力每天最高可获得五分,具体为早上出工记一分,下午和傍晚各计两分。女性劳动力一天四分,早上同样是一分,下午和傍晚各为一分半。未满十八岁的半劳动力每日可得两分半,早上半分,下午和傍晚各一分。 每天清晨,伴随着队长清脆的哨声,社员们陆续来到队部前集合。队长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分配各自的任务。农民们肩扛锄头、镰刀等农具,奔赴田间地头,开始一天的辛勤劳作。 队里的记工员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们需要在早上和下午前往各个劳动地点,记录每个人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到了晚上,根据当天的劳动量和完成情况,给予社员相应的工分。 工分不仅是对劳动的认可,更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活水平。它是分配粮食、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要依据。为了多挣工分,社员们在劳动中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即使是在炎热的夏日或寒冷的冬季,大家依然坚持出勤,不愿错过任何一个获得工分的机会。 然而,工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主要以出勤时间和劳动强度为评估标准,忽视了劳动效率和质量,导致部分人出现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新的计分方式,如结合定额和质量评估等方法,以提高生产效率。 1970年代,工分的价值通常介于0.2至0.3元之间,而在收成较好的年份,每份工分的价值可能增至0.4至0.5元。以一名成年男性农民为例,按照一年300天的全年出工计算,其全年劳动所得约为400元人民币。这其中包括了粮食的折价,实际现金收入约为100元人民币。 对于妇女或半劳动力,其收入则更少。家庭的总收入取决于家中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劳动力多的家庭年终可能获得一两百元的收入,而劳动力少、或者老弱成员多的家庭则可能负债累累。 然而,这种依靠工分的生活方式在1982年后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土地的分配和承包制的推行,工分制度逐渐被淘汰。工分这种曾是农民生计核心的“票据”,最终成为历史的遗物,其重要性和实用性逐渐消退。 1982年后,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经济模式发生了转变,农民开始依据承包的土地和个人的经营能力来确定自己的收入,而不再是简单的按照工分来分配。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工分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更大的释放,生产效率也显著提高。 这种转变意味着中国农村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经济状况,还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农民从集体依赖走向了更加个体化和家庭化的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农民对自身生产活动的控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效率的提升。 工分制度作为中国农村集体化时期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那个年代农民的生活和劳动方式。在如今的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工分制度所反映的历史经验,依然值得人们去了解和思考。 来自 刘诗白作. 刘诗白选集 第4卷 社会主义所有制研究[M].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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