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情面”辽宁沈阳,女子闲来无事,借用同事的手机拍照集卡参与抽奖,本想抱

小鲨看法 2024-10-27 11:06:03

“要钱,不要情面”辽宁沈阳,女子闲来无事,借用同事的手机拍照集卡参与抽奖,本想抱着玩玩的心态,万万没想到,她竟然走狗屎运,意外获得4166元大奖,女子兴奋不已,当即跟同事提出奖金分半,没想到同事坚决不给,还说那是她的账号,她有权拒绝分钱。网友:4千块钱看清一个人。

(案例来源: 沈阳新闻频道)

李欣怡是一个白领,平日里跟同事们相处得不错,下班时间,大家有说有笑,办公室里还算和谐。

她们每天中午只有两个多小时的休息时间,每次吃完午饭后,已经是下午一点多了。

很多时候,他们都是聊聊天,刷刷手机,然后眯一会儿眼,两点多继续上班。

那天,李欣怡吃饱饭后,拿出手机刷朋友圈,她看到朋友圈里好几个朋友都在晒玩集卡拍拍乐的活动,很多人都说中奖了。

李欣怡顿时来了兴致,拿出手机直奔某宝,很快她的账号就齐全了。

可是,李欣怡还意犹未尽,她转身突然看到隔壁桌的同事王丽娜在画眉毛,手机正空着呢。

李欣怡眼睛立刻就亮了,她微笑着问道:“丽娜,借你手机给我玩玩呗,2分钟后还给你。”

王丽娜停下手中的工作,提防地问道:“你想干嘛?”

“放心吧,我不会拿你手机乱搞的,当你面玩还不行吗,我就想拍拍照参加抽奖,万一中了呢?”

王丽娜看着李欣怡认真的样子,就用下巴提示她快点拿手机。

李欣怡欣喜万分,她拿到手机后,直接找到某宝,然后认真的玩起来。

虽然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从没想过会中奖,但是,李欣怡做事一向认真,所以,每一张照片她都很认真地挑选。

不一会儿,王丽娜的账号也齐全了,时间也去了半个多钟。

李欣怡把手机还给王丽娜,然后伸了伸懒腰,说道:“不行了,太困了,我先眯一会儿。”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可到了晚上11点多,朋友圈里又开始晒齐卡拍照中奖的事了。

李欣怡好奇,就打开自己的手机查看,正如她所料,她没中奖,她觉得自己就没那个命。

不过,她还是不死心地发微信问王丽娜,让她看看自己账号的齐卡拍照中奖了没。

可没想到,王丽娜回了一句:好的。就没了下文。

李欣怡本来是在等她消息,但是,看到她久久没回信息,心想: 算了,不问了,肯定也是没中奖,中奖哪有那么容易的。

可没想到,第二天,同个办公室里的李姐又提到了拍照中奖的事,顺便也问了李欣怡和王丽娜。

王丽娜看了李欣怡一眼,然后把头扭到一边,冷冷地说道:中啦!

“什么,你中奖了吗,中了几等奖,多少钱?”李欣怡和李姐异口同声地问道。

“一等奖,4000多。”

李欣怡听到后,惊得下巴都快掉下来了,她冲过去抱着王丽娜,边大笑边问道:丽娜,你说的是真的吗,快拿手机给我看看。

大家七嘴八舌,都说想看看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

王丽娜拿出手机,打开某宝,然后点开中奖提示信息。

大伙看完信息,才知道原来王丽娜真的中了一等奖,奖金4166元。

李欣怡直接拍手跳起来,大笑说:“没想到天上掉下馅饼,竟然砸中我啦!”

接着李欣怡转身对王丽娜说,奖金咱们分半呗,你领出来了,我分你一半。

“什么叫,你分我一半,这是我的手机,中奖的是我账号,我为什么要分给你?”

李欣怡以为王丽娜开玩笑,但,看到她那副认真的样子,李欣怡说,不对,是我拿你手机玩的,是我中的奖。

“我可没让你玩,是你私自拿我手机乱点的,而且当时我也准备玩来着。”

办公室里其他人听完,惊得哑口无言,纷纷走开了。

李欣怡也终于知道,王丽娜那是认真的,不过,难道自己真拿她没办法吗?

那么,用法律常识,怎么分析这个事呢?

1、王丽娜说,那是她的账号,‌中奖后奖金应当由账号的所有者支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他人使用你的账号进行抽奖并中奖,获得的奖金应当由账号的所有者支配,与你无关。

本案中,尽管是李欣怡实际操作了抽奖,但由于账号属于王丽娜,奖金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王丽娜。除非双方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李欣怡很难主张对奖金的使用权或分配权‌。

2、中奖后,如果商家不给兑换是犯法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时,必须明确奖品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奖品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顺利兑奖。

商家拒绝兑换奖品,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时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商家拒绝兑换中奖奖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中的“诚信为本”原则,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交易环境的公平性‌。

很多人都说,是李欣怡付出了努力,所以,王丽娜多少都应该分一点给李欣怡。

也有人说,4000块钱看清一个人的人品。

对此,你们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吗?

(文中人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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