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人小儿子先后去世,孙子口头承诺,要赡养奶奶,于是老人自愿放弃市中心一套1

常常说说 2024-10-26 21:45:33

广西,老人小儿子先后去世,孙子口头承诺,要赡养奶奶,于是老人自愿放弃市中心一套105平的房子,和70万遗产。不曾想,6年后,孙子却拒绝支付赡养费,说奶奶应该由姑姑赡养。老人二女儿身患肺癌,无法照顾母亲。就每月支付6000元请保姆照顾女儿,3年后,二女儿忍无可忍,以母亲名义把外甥女和侄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法院)

王老太跟老伴育有2女1子,原本一家幸福。

遗憾的是,老人大女儿1992年去世了,留下一个女儿李妤。

王老太看着年幼的外孙女,想着早早离去的大女儿,悲伤不已。

她把外孙女接到身边,细心照顾。

王老太看着一日日成长的外孙女,内心的悲伤慢慢被填平。

不料,2006年,陪她多年的老伴突然离世。

老人几乎哭晕,一家五口,顷刻间就走了两个。

但让她悲伤的还在后面,2014年,小儿子又因病去世,留下儿子李光。

都说中年丧夫,老年丧子是人生最大不幸,老人在数年中,先后失去两个孩子和相依半生的丈夫。

这样的打击,让她痛彻心扉。

二女儿李亚会,一直陪在母亲身边。

也不知她是心疼母亲,还是自己不想结婚,总之,她一直未婚。

小儿子去世时,李光看着哭得晕厥过去的奶奶,当众发下誓言:“奶奶,我爸走了,还有我,我养您。”

老人抚摸着孙子,放声大哭。

因为有了孙子这句话,老人自愿放弃继承遗产。

小儿子去世后,在市中心留下一套房子,另外存款和公积金也有70万,老人全都放弃了,她签下《以继承权声明书》,并去做了公证。

老人被孙子的话感动,她想,反正就这一个孙子,早晚还是得给他。所以,她放弃了自己应得的35万存款和一半房产。

彼时,老人并不知道,她做出这个决定,日后给她带来多大麻烦。

之后,李光继承了父亲全部遗产。

有人劝王老太,应该让孙子出个书面承诺。

老人却笑着说:“我自己的孙子,我相信他。”

李光的确信守承诺,每月给奶奶1000元生活费。还在2020年12月到2022年3月期间,每隔两个月就向表姐李妤转账4000元,让奶奶补贴生活费。

老人很骄傲,孙子的行为,证明她当初的选择是对的。

遗憾的是,随着老人生病,这一幕老人慈爱 ,子孙孝顺的美好画面,被彻底打碎。

她生病后,李光再未转过钱。老人只靠从民政部门领取的补贴度日。

她生病不能自理后,李亚会就请钟点工来帮忙。

后来,李亚会被确诊为肺癌,她实在没办法照顾母亲,就花6000月薪聘请保姆。

但她自己每月只有4000元退休金,仅够她吃药看病,为老人聘请保姆的钱都是她之前的积蓄,随着日子的流逝,她那点积蓄很快没了。

她找到李光,让他兑现当初承诺,赡养奶奶。

李光却说:“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有你这当姑姑的在,还轮不到我来赡养。”

李亚会气得无语,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妤和李光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1、李亚会说,当初李光自己说要赡养奶奶,奶奶这才放弃继承权。

可如今奶奶有病,需要赡养,李光却没有履行承诺。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人应该信守承诺,可李光却言而无信。

当初,如果母亲不是听从李光的话,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母亲就享有市中心那套房子的一半儿房产,还可以分得35万,也不至于沦落到今天无法生活下去。

大姐和小弟都走了,外甥女和侄子应该代替他们的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2、李妤说,她是外婆养大的,她愿意赡养外婆。

李光却说,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姑姑是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由姑姑赡养奶奶。他和表姐没义务赡养奶奶。

姑姑是国企退休职工,每月有4000元退休金,有稳定收入。姑姑有能力,有条件赡养奶奶。

再说,自己如果把钱给了姑姑,谁知姑姑会不会把这些钱用到奶奶身上?

3、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外孙女和孙子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李妤和李光要赡养王老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老人子女已经去世。

第二,老人已经年迈,缺乏劳动能力,需要赡养。

第二,他们有负担能力。

本案中,李妤母亲和李光父亲都已经去世,王老太已经九十高龄,且生活不能自理。

二人也都有负担能力。

虽然李亚会有退休金,但她也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且身患肺癌。她每月4000元退休金不足以维持她自己看病开销。

综上,法院判决:李光支付给老人截至2024年三月的生活费1.5万元,医疗费6527元。

2024年1月起,李妤李光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的1/3。

这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老人老了,一定要守好老本和老窝。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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