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女儿离婚,无处可去!家人劝说回了娘家,帮忙照顾患病父亲。前夫给了3.5万,

博仑有意思 2024-10-24 19:59:29

福州,女儿离婚,无处可去!家人劝说回了娘家,帮忙照顾患病父亲。前夫给了3.5万,大哥着急用钱,女子二话不说,把所有积蓄借给大哥。岂料!十年后,父亲撒手人寰,大哥和侄儿要求她搬走!女子当场懵了。 (来源:第一帮帮团) 老父亲前脚刚走,大哥就找上张霞,让她收拾东西,赶紧搬出去。 张霞整个人都呆住了:父亲在世要人照顾的时候,大哥和侄子没吭声,怎么父亲一走,父子俩急着赶自己走,这也太不给面子了…… 2005年,张霞和前夫离婚,一直没个落脚的地儿。 正巧那时父亲身体欠佳,需要照料,家里人就提议让她回来搭把手。 张家兄妹一共6个,张阿芳是老小。 她也没多琢磨,觉着这样也不错,起码有个安身之所。 张霞回了娘家,全心伺候父亲。因为父亲身体的缘故,虽说和大哥一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张阿芳得单独给父亲做饭,大哥一家另吃。 父亲病重期间,也是张霞在跟前尽心尽力,端汤送水,精心伺候。 就这么着,十年过去了,2015年,父亲因病撒手人寰。 张霞还沉浸在失去父亲的悲痛之中,大哥却冷不丁地说:希望张霞收拾东西,从家里搬走。 气得张霞大骂大哥一家没良心的,自己没房没钱,还有一身病,现在连房子都租不起,能搬到哪儿去。 再说了,房子是父亲的,父亲生前也没留个遗嘱说房子给谁。按法定继承,自己有权在这房子里住。 可大哥却掏出房产证,说父亲去世前,把名下 3套房子分别给了3个儿子,自己这套直接过户给了儿子张华。 自从妹妹搬过来,家里成天吵吵闹闹,就没个消停的时候,吵得小孙子没法专心学习,自己老婆和儿子儿媳只能搬走。 但这房子终归是儿子的,以前父亲在,儿媳不好吭声,现在老人走了,儿媳自然发话了,希望姑姑赶紧搬走。 张霞又气又委屈,当初侄子结婚,自己把离婚分得的35000元全借出去了,还给侄儿买了条项链,想着在娘家能有个依靠。 可大哥一家,太让张霞心寒了,尤其是自己侄儿,知道张霞不肯搬,特意跑到家里来,让张霞交水电、燃气费,还说张霞该找自己儿子养老,别赖在他家。 张霞哭得撕心裂肺,觉得自己命太苦,大哥一家太欺负人。 于是,她找来调解员,盼着能调解和大哥一家的矛盾,让大哥和侄儿看在自己照顾父亲的份上,让自己在这房子里住到老。 可大哥态度坚决:自家条件也不咋样,还有两个兄弟没房子住,也没个正经收入,没法让妹妹依靠。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张霞退让了一步,说自己愿意钱住着,侄媳妇说每月最少500元,自己一个月退休金也就1000多,愿意每月给300元。 可大哥却说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不好意思收张霞的钱,让妹妹张霞申请别的房子。 然而,调解员跟张霞讲,她应该找自己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别指望大哥或者侄儿给她解决养老问题。 调解员主动联系张霞的儿子,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自己跟父亲一块住,家里条件差,不方便让母亲搬回来。 张健见妹妹实在没地方去,答应让妹妹先暂时住着,给她一点过渡时间。 可张霞一听大哥还是要赶自己走,火冒三丈:我照顾父亲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把项链还我,我走! 张健马上接话:只要你走,我马上买条项链给你。 最后,张霞说会跟儿子儿媳商量,考虑搬走,自己也不想待在这,实在是没去处,没办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此事该如何判定呢? 1、老人有权把自己的房产送给孙子,所以这房子归张阿芳的侄子张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老人在世时,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张华,张华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子有占用、处分等权利,可以要求自己姑姑张霞搬走。 2、张霞要是日子难过,可以找儿子要赡养费,让儿子养着自己。 《民法典》第1067条第 2 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张阿芳要是生活困难没地方去,可以找儿子,让儿子养着自己。 有人说,娘家大哥和侄子,帮她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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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4 20:40

    福州 可以申请公租房。

  • 2024-10-25 09:24

    把单独伺候老父亲十年,折合报酬,给了就搬走。没人照顾老人的时候用得着,老人走了,立马翻脸不认人,不是人之所为。

  • 2024-10-25 02:23

    儿子不要她,说明她没有关心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