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又判糊涂案了?”北京,一退休大妈到公园晨练,看到普通老百姓占着器械,就独自

小琴看世界 2024-10-25 23:12:38

“法官又判糊涂案了?”北京,一退休大妈到公园晨练,看到普通老百姓占着器械,就独自到一个座椅上拉伸运动,谁料,刚要拉伸腿,座椅突然翻倒,大妈腰椎体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大妈儿子要求公园养护公司赔偿治疗费,公司“你自己受伤的,关我们什么事”,法庭上大妈儿子呈上一样关键证据,案件结果大反转! 案例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2024-10-23 拽公园座椅锻炼,椅翻倒地受伤,公园该赔吗? 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在北京城的一隅,75岁的陈阿姨(化名)像往常一样穿好舒适的运动装,踏上了熟悉的路途。公园里,晨练的人们已经开始忙碌起来。陈阿姨习惯性地沿着公园的小径慢走,享受着这份让别人只有羡慕份的退休生活。

殊不知危险正一步步靠近。

这天,陈阿姨发现健身器材区早已被其他晨练者占据,于是她决定在公园的一处空旷地带做些简单的拉伸运动。

她移步至一张貌似坚固的公园座椅后方,双手轻柔地搭于椅背,预备进行若干拉伸动作。

然而,当她微微用力时,座椅却毫无征兆地翻倒在地,陈阿姨也随之倒下,一阵剧痛从腰部传来,她痛苦地呻吟起来。

陈阿姨的儿子赵明(化名)闻讯赶来,将母亲送往医院。经诊断,陈阿姨腰椎骨折,需要住院治疗。赵明在事故发生后,特意回到公园查看那张座椅的情况。

他发现,座椅的底部已经严重生锈,显然已经老化失修。赵明意识到,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应该为此事负责。

赵明找到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要求对方给予合理的赔偿。然而,公司方面认为,座椅是供游客休息使用的,陈阿姨擅自将其用于锻炼,由此造成的伤害与公司无关。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终赵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审理此案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确保设施的安全。公园座椅确实存在老化失修的情况,而公司未能及时维修,存在明显的管理疏忽。

然而,陈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座椅并非健身器材,其使用不当也是导致事故的一个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承担60%的责任,赔偿陈阿姨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判决结果一经公布,这下闹翻了天。支持者认为,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座椅老化失修是明显的安全隐患。反对者则认为,陈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座椅并不是设计用来锻炼的。

法律解析

一、问题: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应当如何赔偿陈阿姨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8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应当赔偿陈阿姨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体现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二、问题:陈阿姨在使用公园座椅进行锻炼时受伤,她本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陈阿姨明知座椅并非设计用于锻炼,仍然选择使用,导致自身受伤,因此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陈阿姨承担40%的责任,正是基于这一点。

三、问题:陈阿姨在公园晨练时因座椅翻倒受伤,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公园设施养护公司作为公园的管理者,应当确保公园内的设施安全可靠。座椅老化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而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修复,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问题:法院为何判决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承担60%的责任,而陈阿姨承担40%的责任?

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的基础上,认定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而陈阿姨使用座椅锻炼不当,承担次要责任。这样的责任分担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这起事件不仅是对公共设施管理的一次警醒,也是对每一个使用者的一次教育。

正如古语所说,“防患于未然”,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既要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也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对于这起事件,您有什么看法呢?您认为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和陈阿姨各自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欢迎您在评论区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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