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儿媳从家中突然失踪,公公从手机翻出一张照片,告诉儿子,说儿媳骑着电动车

阿柯说社会 2024-10-25 16:16:55

福建泉州,儿媳从家中突然失踪,公公从手机翻出一张照片,告诉儿子,说儿媳骑着电动车可能离家出走了。可儿子查看监控后发现,是自己父亲把妻子的电动车推走了,父亲还开着家里的面包车去了后山,儿子怀疑妻子已经遇害了,可父亲拒不承认。2天后,公公被警方带走,真相让人意想不到。

(来源:九派新闻)

戴宁满心疑惑,妻子侯雯一大早起床后就没了身影,他四处寻找,到了日落西山,也没有看到妻子的身影,妻子这一天都去了哪里,打电话也没有人接听。

他问过母亲和妹妹,都说没有看到侯雯,而父亲一大早出去,还没回家。

戴宁急急忙忙联系了岳父,问侯雯有没有回娘家,可岳父却说没有看到女儿回家,还问两人是不是发生了什么事。

到了深夜,还没有看到妻子回家,戴宁感觉不对劲,次日一大早,他就去了派出所报了警。

老侯夫妻得知女儿一夜未归,也赶到了女婿家,帮忙寻找女儿。

看到大家忙得焦头烂额,戴宁的父亲戴玉华拿出手机,打开相册,翻出一张女子骑车的背影照片,告诉他们:侯雯有可能骑着电动车离家出走了。

照片中的女子,骑着的电动车正好跟侯雯的是同款,但是照片有些模糊,压根看不清楚背影到底是不是侯雯。

戴宁再也坐不住了,陪着岳父岳母一起查看监控,却发现是自己父亲戴玉华推走了妻子的电动车,并且在妻子不见的那天早晨,父亲还开走了家里的面包车。

父亲好端端的为什么要开车出去,并且要撒谎是侯雯骑走了电动车呢?

自从妻子过门后,父母跟妻子经常发生争吵,双方水火不相容。

种种不好的念头涌上心头,戴宁怀疑父亲对妻子做了什么,追问父亲那天早上发生了什么?之后父亲又去了哪里?

可戴玉华却说自己那天给人干活去了,自己什么都没干,更不知道侯雯去了哪里。

戴宁把视频拿给母亲看了,母亲看过后也产生了怀疑,追问戴玉华是否干了什么极端的事情?可戴玉华一口咬定,自己什么都没干。

戴宁的心里隐隐不安,打算自己去给父亲担责,甚至还把自己的好几组日常密码告诉给了妹妹,让妹妹好好照顾母亲和家里。

正在他们焦急的等待中时,有人钓鱼时发现了人体组织,报了警,侯雯的遗体被找到,警方经过调查,将戴玉华抓捕归案。

据戴玉华交代:他们夫妻跟儿媳侯雯长期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产生了积怨。

2021年8月20日7时许,自己起床熬了一锅稀饭,打开高压锅时被热气烫伤了手,稀饭洒了一地。

儿媳侯雯看见后,并未上前帮忙打扫,他对侯雯的做法产生了不满,双方发生了口角。

之后,他看见侯雯进了杂物间,用手臂扼住侯雯的脖子处,直至侯雯倒在地上,没了呼吸,才感觉有些后怕。

担心事情败露,他驾驶面包车,把侯雯装上车后,拉到一处垃圾场,往她身上洒了汽油进行焚烧,之后又拉着残余尸骨到一处山沟进行抛尸。

处理完这些后,他又回到家中,把儿媳的电动车藏匿起来,并丢弃了儿媳的手机和自己的作案衣物,并在自己儿子找寻儿媳的时候,进行了误导。

真相让人不寒而栗,仅仅只是因此一场口角,戴玉华却要了儿媳的命,并且手段极其残忍。

1、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帮助,弘扬家庭美德。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戴玉华和侯雯作为翁媳关系,双方之间本应该相互帮助,相互关爱,但是双方之间却多有争吵,还有积怨。

但是双方吵归吵,戴玉华都不应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2、戴玉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是十分慎重的。

但是本案中,戴玉华仅仅因家庭琐事,动辄行凶,在加害侯雯后,因担心罪行败露,使用车辆将侯雯拉到野外垃圾场,用汽油焚烧身体,又将焚烧后的残余尸骨拉到山沟偏僻处丢弃。

后又藏匿罪证,故意误导家人寻找侯雯,企图掩盖真相,并且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戴玉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戴玉华不服,提起上诉,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24年10月22日,戴玉华被执行死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做过,必定会留下痕迹。

戴玉华为自己的残忍做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个家也散了,留给家人的只有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