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犯错,为什么打老百姓板子?”法庭上,老李无比激动。“说我开的电动车没有上牌

小君侃社会 2024-10-25 02:35:56

“你们犯错,为什么打老百姓板子?”法庭上,老李无比激动。“说我开的电动车没有上牌照,但我要去上牌,你们给上吗?”

“说我无证驾驶,还说我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请问大队长,我开我的电动三轮车去车管所上牌,你给上吗?我去领电动三轮车驾驶证,上哪里去办?我去买机动车交强险,请问哪家保险公司能受理?”

“不能上牌,不能领驾驶证,不能投保交强险,凭什么说我的电动三轮车是机动车?”

“按照你们交警的逻辑,我去车管所上牌被拒绝,我是不是要起诉车管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呢?“

“生产不管,销售不管,上牌不管,上路你们就开始管?”

法庭上,老李一连串的问题,让坐在被告席的交警副大队长一时无言以对。

老李是四川人,在当地打工,生活来源主要是给各家批发摊位送货,涉案的这辆三轮电动车是他的主要生活工具,这天上午,他拉了一车水果,却被执勤的交警拦下,告知他因为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开的三轮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当场作出了扣车的决定,并通知他15天之内到交警大队去接受处理。

老李一听就炸了毛,当场拒绝在扣车单上签字,交警见状,只得把车和车上的水果一起拉回交警队。见老李迟迟不来处理,交警通知他,可以先把车上的水果拉回去,可老李的犟劲上来,说是不还车,自己没有钱雇车搬运,一口拒绝了交警。

不仅如此,老李还到法院起诉了交警,要求法院确认交警是违法扣留电动三轮车,同时,还应赔偿他水果腐烂变质的直接物质损失,因为维权产生的误工费用,以及在过程中造成的精神损害。

双方争议主要在于,老李的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当然,交警有合法的依据和理由,根据现有的规定,以动力装置驱动的,可以上路行驶的,载人或者运货的轮式车辆,即为机动车,对照摩托车的定义,老李的车子有三个轮胎、五组电瓶,由电动机驱动,无脚踏骑行装置,仪表盘上的最高时速是60公里,显然属于摩托车的范畴。

既然是摩托车,就应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携带驾驶证,老李的做法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法院认为,交警按规定处理是正确的,没有违法,因此,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

老李不甘心,对本案提起了上诉,法庭上,老李说出了开头的那一段话,要求法院确认,如果认定是机动车,就应该追究交警不上牌、不管理的责任,如果认定不是机动车,交警按照机动车违法的处理就是错的。

另外,老李还提出,在相关国家标准中,摩托车的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如是内燃机,排量大于50ml,如是电机,电机额定功率综合大于4KW,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才是摩托车。而他的三轮电动车功率只有800W,远低于4KW,理当不符合摩托车的技术标准。

关于时速问题,老李说,虽然仪表盘上标的数据最大时速是60公里,但并不是最大设计时速,汽车仪表盘上标明的最大时速是260公里,并不代表车子就能开到260,最大设计时速应是理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论值。

如果仪表盘上的最大值是0,是否意味着车辆无法行驶?如果没有仪表盘,是否意味着没有最高设计时速?交警不能看一眼仪表盘,就简单粗暴地认定车子是机动车。

但是,法庭并没有采纳老李的意见,而是认为,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没有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的,或者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在扣留机动车后,应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

交警方面根据道交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等规定,认定涉案车辆为机动车,并作出扣押机动车的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而且也没有对老李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无需赔偿。

关于最大时速的问题,法庭认可了老李的说法,认为认定涉案车辆最大设计时速是60公里缺乏依据,予以纠正,但不影响机动车的认定。

总之,老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老李二审再次败诉,但是,他心里仍然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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