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公职人员把车停到女子的店门口,直到中午,车子还迟迟不开走。女子好

傻瓜叫阿哥 2024-10-24 23:04:51

内蒙古巴彦淖尔,公职人员把车停到女子的店门口,直到中午,车子还迟迟不开走。女子好心上前提醒,结果却遭到车主的殴打,导致右胫腓骨骨折。事后,打人的公职人员提出想40万私了,女子家属不同意,拒绝私了,希望打人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可谁知,警方的回复让女子傻眼了。

(案例来源:法治进行时 )

听到母亲被人打住院了,张敏火急火燎的跑到医院,看到母亲痛苦的呻吟,她的气就不打一处来。

母亲张梅梅开了一个街边小店,一直为人谦和,和周围的邻居相处都很融洽,怎么会无缘无故的被人殴打呢?

张敏照顾着母亲住安稳以后,她打开母亲店里的监控查看,这一看,更让她火冒三丈。

从监控视频来看,事发当天早上,一辆黑色的车停到张梅梅店面门前,挡住了店里的正常通行。张梅梅以为车主有急事,临时停一会,她也就没在意。

可谁知,直到中午,这辆黑车还没开走,一直停在店门口,影响店里做生意。

张梅梅于是好心打电话提醒车主,麻烦挪一下车。

不一会,一男一女两人来到车跟前,他们并没有挪车,反而还怒怼张梅梅,我为啥要挪车,这是你家车位吗?

随后,黑车男子还表示,张梅梅停车的时候,差点把他蹭到,以此为由和张梅梅发生争执。张梅梅看到这么不讲理的人,再也控制不住情绪,开始争吵。

争吵过程中,黑车女子突然打了张梅梅一个耳光,还没等张梅梅反应过来,黑车男子也开始动手殴打张梅梅。

张梅梅双拳难敌四手,只能选择逃跑,准备跑回店里躲一下。

她刚跑到店门口,就被这一男一女拦下来,张梅梅死死抓住店门扶手,男子一把拉起她的脚,两人合力对张梅梅拳打脚踢。

听到动静的邻居们赶紧过来劝阻,并及时报警,这才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事后,张梅梅被邻居们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救治,医生经过诊断,确认张梅梅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过司法鉴定认定该伤害构成轻伤一级。

据了解,黑车男子名叫尚红旗,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名干部,女子杨霞是电力部门的一名干部,两人乱停车阻挡张梅梅的店门不说,还不主动挪车,动手殴打张梅梅。

民警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当即把尚红旗和杨霞带回派出所,采取了行政拘留的措施。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认为他们的打人行为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依法进行刑事立案,并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这期间,有中间人给张敏和张梅梅带话,愿意给张梅梅40万元私了此事。张敏不同意,拒绝私了,希望尚红旗和杨霞受到法律的制裁。

10月22日,一名自称民警工作人员致电张敏,表示他们已经对该案刑事立案,正在给检察院申请逮捕,但是一般情况下,轻伤害案件检察院可能不予批捕。

听到这样的话,张敏心中一阵心酸,母亲没有过错还被人打骨折,难道就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这其中到底有什么问题吗?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张梅梅已经达到了轻伤一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尚红旗和杨霞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很明确,只要达到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脸标准。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照法律规定,尚红旗和杨霞需要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他们提出给40万私了,这并有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得到了张敏的谅解,这也只能作为量刑考虑的参考,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但不会免予处罚。

花40万就想抹除违法犯罪的事实,这是对法治的践踏。

3、尚红旗和杨霞着急要和解,为的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处刑罚,那就会被依法开除,失去公务员的“铁饭碗”,这一次,他们注定是摊上事了。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至于检察院为什么可能不予批捕,我们不得而知。我们相信,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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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4 23:49

    粉碎骨折轻伤判刑坐牢,不调节!

  • 2024-10-24 23:44

    轻伤?法律上的轻伤基本都躺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