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活路吗?”湖北武汉,男子将18258条香烟存在家中,却被人举报违法运输香烟

阿智通鉴 2024-10-23 19:19:00

“还有活路吗?”湖北武汉,男子将18258条香烟存在家中,却被人举报违法运输香烟,烟草局上门检查后,认定男子属于无证运输香烟,对上述香烟予以没收,男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我只是存烟没有运烟!烟草局却说事实证据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底。当时,王某偶然得知有人可以以低价提供大量香烟。虽然心里清楚这些香烟可能来路不正,但巨大的利润诱惑让他暂时失去了理智。他暗自盘算,如果能以较低的价格买进这批香烟,再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出,不仅能吸引更多顾客,还能赚取可观的利润。   于是,王某决定铤而走险。他联系了卖家,约定在一个偏僻的仓库里交易。为了避人耳目,王某选择在深夜进行交易。他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将整整18258条香烟运回了家中。为了不引起怀疑,他将这些香烟分散存放在家里的各个角落,有的藏在衣柜里,有的堆在阁楼上,甚至还有一部分藏在了床底下。   王某原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却没想到还是被人发现了端倪。一位邻居在深夜听到了搬运的声音,起初并未在意。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发现王某家中频繁有人进出,每次都带着大包小包。这位热心的邻居觉得事有蹊跷,担心王某家中是否在进行什么非法活动,于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情况。   接到举报后,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在得到批准后,对王某的家进行了突击检查。当执法人员推开王某家的门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大吃一惊:房间里到处都堆满了香烟,数量之大远远超出了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于是申请与烟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王某显得慌乱不安。他试图辩解说这些香烟都是自己存放的,并非用于销售。然而,当执法人员询问他为什么需要存放如此大量的香烟时,王某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了更多令人不安的细节。他们在王某家中找到了多本记账本,上面详细记录了香烟的进货价格和预期售价。这些证据都指向了一个明确的事实:王某确实打算非法销售这批香烟。   在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他坦白说,这些香烟确实是他以低价购入,准备低价销售的。他解释说,自己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一些收入,改善家庭生活,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严重性。   烟草局经过慎重考虑,最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他们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无证运输烟草制品,违反了《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烟草局对王某存放的18258条香烟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然而,王某并不甘心接受这个处罚结果。他认为自己只是将香烟存放在家中,并没有实际进行运输行为。在他看来,烟草局的处罚决定有失公允。于是,王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庭上,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几点主要论点。首先,他强调王某并未实际进行运输行为,香烟一直存放在家中,不应被认定为无证运输。其次,他指出王某虽然有销售意图,但尚未实施具体的销售行为,应该从轻处罚。最后,他还提到王某是初犯,主观上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应该给予谅解。   然而,烟草局的代表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指出,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无证运输烟草制品不仅包括实际的运输行为,还包括为销售目的而储存大量烟草制品的行为。王某虽然没有被当场抓获运输,但他将如此大量的香烟从其他地方运到家中,这本身就构成了运输行为。此外,王某承认这些香烟是为了销售而购买的,已经明确表明了违法意图。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虽然王某辩称自己只是存烟没有运烟,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既有证据,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无证运输烟草制品。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于王某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他不仅失去了大量的资金,还面临着高额罚款,更重要的是,他的信誉和声誉都受到了严重损害。然而,对于社会而言,这个案例的判决结果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有助于维护烟草市场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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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3 21:49

    花自己的钱买来的东西如果没有经营销售这样是不是亏大了!男子一气之下,做宣传大师,让人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