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母亲过世,女子操办后事时,侄子上门讨要奶奶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他认为奶奶

岁已暮聊社会 2024-10-22 18:19:52

上海,母亲过世,女子操办后事时,侄子上门讨要奶奶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他认为奶奶的钱,他作为孙子可以代为继承。可女子却拒绝给,认为是嫂子撺掇侄子来闹事的,目的就是不想母亲好好走完最后一程,把侄子撵走,说过后跟他解释。可侄子就认为女子是霸占钱不给,反手告上法庭要求分钱,法院判决的结果让人意外!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王梦菊正在接待前来吊唁的客人,侄子王煦突然闯进来,跪在奶奶的遗像前痛哭不已:奶奶啊!你刚走,姑姑就欺负我啊,她把钱霸占着不给我啊,让我无家可归啊!   众人回过头看向王煦,王梦菊一脸尴尬,赶紧把人拉进卧室内,然后把门关上质问王煦:你要干什么,电话里不是说的很清楚么,你就不能等你奶奶出殡完咱们再谈吗?   王煦马上变脸:我就要钱,你把钱给我,我就走。   王梦菊看着眼前这个侄子,她都快不认识了,小时候挺善良的,怎么长大后却成这个样子了:是不是你妈让你来捣乱的,你妈就是存心的!   王梦菊有个哥哥,早些年因为车祸意外过世,留下唯一的血脉王煦,因为年幼,就被嫂子带回了娘家生活。   虽然人不在身边,可王梦菊的父母却把所有的积蓄都搭在了侄子王煦的身上。可嫂子却认为父母这种做法其实是在赎罪,因为王梦菊哥哥的死因跟父母有关。   王梦菊哥哥正在开车的时候,接到母亲的电话,一时走神,才遭遇了意外。   自那之后,嫂子对公婆埋怨颇深,还拒绝王煦去看望爷爷奶奶。家庭聚会都是三催四请的才肯来,但是每次都不欢而散。   母亲深觉对不起嫂子,所以对嫂子多加忍让,从不怪罪她的出言不逊。   老两口的钱都留给了孙子王煦,所以父亲走后,母亲的生活难以为继,王梦菊就把母亲接到自己家里照顾。   可母亲的病情恶化的很快,多次向嫂子提出想见见孙子王煦,但都被拒绝了。直到母亲过世前,她都没能看到大孙子一面。   王梦菊知道父母愧对大哥的感受,所以对于父母偏袒王煦的行为,王梦菊从来不介意。但对于嫂子的种种行为,她是怎么样都无法原谅的。   母亲刚过世,嫂子就打电话来要钱,因为她知道母亲的单位给了一笔丰厚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她要分钱。   但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并不算是遗产,只有近亲属可以分配,王梦菊说嫂子是一个外人,没权利要钱。   打电话索要不成,就派儿子来要钱,那些招数都是嫂子曾经在父亲的葬礼上做过的,王梦菊一看就看透了。   王梦菊不希望侄子跟嫂子学成那个样子,就让侄子先回去,钱的事等以后再说。可侄子却一副无赖样,不给钱就不走,还大吵大闹的。   没有办法,王梦菊只能让人把侄子赶了出去。万万没想到,做好自己竟然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母亲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1、 王煦认为,他作为孙子,也是近亲属之一,而且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他有权代父亲分割奶奶的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王煦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他可以作为代为继承人,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虽然爷爷奶奶并未留下任何遗产,但却留下了一笔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王煦作为孙子,也是近亲属之一,所以他认为自己有权分割这笔钱。   2、 王梦菊认为,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是给近亲属的补偿,王煦从未赡养过父母,而且也没一起生活过一天,没有权利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单位给付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   母亲过世单位给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母亲的财产,也不属于遗产,所以不存在代为继承的说法。   虽然王煦是亲属,但并不是属于近亲属,因为王煦并未照顾过母亲一天,而且从未与母亲共同生活过一天,所以王煦是无权分割丧葬费和抚恤金的。   3、 法院这样判决:   虽然王煦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死亡,但是在爷爷奶奶生前,王煦并未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尽到过赡养的义务,所以不存在扶养和抚养关系。   丧葬费是单位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的范畴。王煦并没有参与丧事的办理,所以对于王煦想要分割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王煦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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