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山东青岛,楼下邻居砸门,男子开门想要理论,结果邻居二话不说就掐住男

岁已暮聊社会 2024-10-22 18:12:45

“天理何在?”山东青岛,楼下邻居砸门,男子开门想要理论,结果邻居二话不说就掐住男子脖子,男子妻子打电话报警,邻居大怒冲向她,男子极力阻止,结果再次被死死掐住脖子,男子感觉快窒息了,拿起酒瓶砸向邻居,事后却被警方认定互殴,害要求男子找邻居和解。

(来源:大河纪实故事)

刘勇和妻子马嘉欣听到民警说他们的行为属于互殴,简直不可思议,邻居朱波都打上门了,还不能还手吗?

但民警表示,如果刘勇不找朱波调解,他也会和朱波一样要坐牢。

马嘉欣听到丈夫要坐牢,不由大哭起来,她觉得实在是太冤了,也觉得很荒唐,明明丈夫是受害者,还要去求打人者谅解,真是可笑。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朱波是他们楼下的邻居,有一天他打电话给刘勇,大骂他能不能安静一些,总是弄出很大动静。

刘勇是一脸懵,他和妻子都在外地打工,家里根本没有人,向朱波解释了,可是他根本不信,说下次再弄出噪音,他就不客气了。

刘勇没有当一回事,觉得朱波总会知道不是他们家的噪音。

但没有想到,又没有过多久,朱波又打电话给刘勇,这次说话就更加难听了,刘勇也生气了,说他们家里根本就没有人,哪来的噪音,他说朱波就是故意找茬。

朱波根本不听解释,对刘勇破口大骂,刘勇不想理会他,直接挂了电话。

后来,快要过年了,刘勇一家就回到了家里。

他们在家住了有一段时间,发现朱没有来找茬,他们以为朱波是知道噪音不是他们家的。

可谁知,在小年的那一天,刘勇一家人吃完晚饭在看电视。朱波就开着窗户开口大骂,刘勇和妻子马嘉欣听出了说的是他们。

过着小年,本来是一家开心的日子,结果朱波骂得这么难听,是谁都受不了,刘勇就回了几句。

很快朱波的辱骂声停止了,刘勇以为此事就这样过去了。

没曾想,没过多久,刘勇家的门就砰砰的响,朱波在外大声嚷嚷。

刘勇本不打算理他,想着等他闹一会应该自己就回家了。

但朱波越吵越凶,刘勇3岁的孩子都被吓哭了。

看着孩子都哭了,刘勇怒了,于是开门想要把朱波赶走。

结果一开门,朱波直接掐住了刘勇脖子,推着他进入房子。

马嘉欣抱着哭泣的孩子,看着丈夫被掐住脖子,想要报警。

朱波看到马嘉欣报警,立马松开刘勇,想要冲向马嘉欣。

刘勇意识到妻子和孩子可能有危险,极力阻止朱波冲向妻子。

刘勇的行为激怒了朱波,他再次掐住刘勇的脖子,这一次比上一次的力道重了不少,刘勇感觉喘不上气,他感觉快要窒息了。

此时,他刚好看到手边有瓶子,觉得有救了,拿起瓶子砸向朱波的头部,朱波吃痛松开了手。

可随后拿起拳头开始殴打刘勇,拳拳都打向刘勇的头部,等他打累才松手。

马嘉欣被吓坏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

经过检查,刘勇的脸部和头部多处受伤,嘴巴缝了12针,其中眼眶骨折伤情作为严重,虽然做了手术,但刘勇的视力还没有恢复,很可能会造成永久的伤害。

刘勇和妻子想着,一定不能放过朱波,坚决不和解。

可没有想到的是,民警解释,根据双方的笔录以及马嘉欣的视频,并不能证明刘勇的行为属于自卫行为。

民警告诉刘勇,他们的行为属于互殴行为,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希望刘勇能够主动和对方和解,否则刘勇很有可能也会接受处罚 

马嘉欣实在无法理解,自己的丈夫是轻伤1级,对方是2级,自己丈夫的情况比对方严重多了,而且也是朱波上门殴打,丈夫出于防卫有什么错。

但刘勇和妻子似乎也没有什么办法,他们也害怕真的会被刑拘,于是只能接受民警的调解,但因为双方预期的金额相差比较大,一直没有调解成功,民警表示会继续调解。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1、刘勇被掐脖子而拿酒瓶砸向朱波,属于互殴吗?

互殴的法律定义是当事人被对方殴打之后,在有条件离开现场但却不离开,而是在现场殴打对方,这样就可以认定为互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当时刘勇被掐着脖子,而且朱波比他高大,在无法挣脱的情况下选择用瓶子砸他,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2、刘勇的行为被认定正当防卫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当民事赔偿。

《刑法》 第二十条,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刘勇的行为被认定正当防卫更合适,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朱波上门殴打刘勇,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刘勇应当起诉朱波,还自己一个公道,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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