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男子看上未婚妻的闺蜜,于是与未婚妻选择退婚。事后,男子与闺蜜先后2次在宾馆

雪峰说法 2024-10-19 18:59:28

宁夏,男子看上未婚妻的闺蜜,于是与未婚妻选择退婚。事后,男子与闺蜜先后2次在宾馆开房,并导致闺蜜怀孕。后因双方父母反对,两人选择分手。没想到4个月后,闺蜜竟报警称被侵犯,男子辩称:双方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她报警是为了要10万赔偿!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方磊与陈静是男女朋友关系,叶婷是陈静的闺蜜,三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在一起吃顿饭,相处的非常融洽。

在方磊与陈静的订婚仪式上,叶婷还到场送上祝福,甚至还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望着叶婷楚楚可怜的模样,方磊的内心有些动摇了。

从那时起,方磊与叶婷之间的关系,好像是变了味道。两人经常背着陈静出来约会,一起旅游。后来被陈静发现后,选择与方磊退婚。

退了婚的方磊变得无拘无束起来,他先后2次约叶婷在宾馆见面,并与其发生关系。没多久,叶婷发现自己怀孕。

因为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得到双方父母的同意,只能选择无疾而终。期间,叶婷选择做手术并提出赔偿10万元,不过遭到了方磊的拒绝。

4个月后,叶婷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被侵犯。警方接到报警后,将方磊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叶婷腹中取出的东西与方磊存在生物学关系,故以涉嫌qj罪,对方磊立案调查,后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可方磊却辩称,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自己并非犯罪,并提出以下理由:

在与陈静交往期间,方磊与叶婷互生情愫,两人先后两次在宾馆发生关系,期间叶婷并没有任何抵抗动作。叶婷在事发后4个月才选择报警,有违常理。

《刑法》236条规定:QJ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其实质是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况下而强行。

本案中,方磊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违背叶婷的意愿,故方磊不构成犯罪。

方磊供述,在叶婷发现自己怀孕后,曾提出10万元的赔偿请求,遭到了方磊的拒绝。方磊有理由怀疑,叶婷报警是出于报复的心理,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鉴定结果,仅能证明林婷腹中取出的东西,与方磊存在生物学关系,并不能证明方磊犯罪的事实,故公安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综上,叶婷主张方磊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并导致怀孕,并不能提供确切的证据,故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根据方磊与叶婷的供述,可以认定两人发生过关系,并导致叶婷怀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回归到本案,虽然叶婷无法提供物证,不过其陈述依旧可以当做证明案例真实的材料,且叶婷的供述,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佐证,故法院认定方磊实施了犯罪。

综上法院判决,方磊犯qj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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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20 06:47

    葫芦官判糊涂案

  • 2024-10-20 13:29

    前述不认定被告有罪,后面法院又判刑,前言不搭后语,简直是胡编乱造!瞎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