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得无厌!”浙江杭州,女子拾得他人手机后,要求支付其500元保管费,被拒绝后,

小鲨看法 2024-10-19 15:28:23

“贪得无厌!”浙江杭州,女子拾得他人手机后,要求支付其500元保管费,被拒绝后,女子声称只是“好意”保管,被怼得哑口无言后,女子又想“套话”开机密码。无果后,女子带着手机离开。失主表示,手机不要了!也不可能给其500元。

(来源:椒点视频)

陈先生(化名)的外甥女小王(化名)从上海到杭州走亲戚时,到一家快餐店用餐。

小王用餐结束离开时,因一时疏忽大意将手机遗落在餐桌上。小王发现不见后,向陈先生求助。

随后陈先生带着小王回到餐厅调监控,确认是被一名身穿牛仔外套的女子捡走后,陈先生与对方取得联系并与其见面协商返还小王手机一事。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坦言自己捡到手机后不关机,就是知道失主一定会找到自己的。但其声称其目的只是为了帮失主保管,并没有其他“恶意”。

既然帮失主保管了,那就要收500元保管费。

陈先生当场质疑称,如果真的是出于好心,那为什么不是直接交给餐厅前台保管呢?

女子被怼得接不上话后,又说道:“不要说那么多了,给我500元保管费,我把手机还给你!”

陈先生明确告知女子称,500元是不可能的、手机是5年前买,卖掉也最多值200元而已。

见女子不愿意,陈先生说只想要回手机卡并同意给100元。女子听后,问陈先生要开机密码。

女子可能是想套到开机密码!陈先生自然不会说,并回答道:“取卡是不需要开机密码的!”

女子见被识破,就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

陈先生事后回应称:“一分钱都没给她、手机也不打算要了、外甥女小王也已经回上海去了。”

1、有网友气愤的表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拾金不昧慢慢成为童话故事了!看到女子理直气壮的样子,很好奇其到底哪里来的底气。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报警也没多大用!只能去法院起诉,但谁又会为了500元去起诉呢?

还有网友认为,对于这种行为是时候要立法了!

2、那么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呢?

首先,对于拾得他人财物后,应当如何正确处理,法律其实早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且法律也明确权利人有权追回自己的遗失物。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即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312条同时还规定,财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总而言之,拾金不昧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拒不归还,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即侵犯失主的财产权,且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返还拾得的遗失物。

其次,对于拾得他人遗失物,拾得人可以直接还给权利人,也可以交民警处理,否则,就会因未及时归还,进行产生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就这件事而言,女子既不交给餐厅前台、也不交给民警处理,选择自己保管,那就要保管好,千万不要有什么闪失,否则,不论女子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遗失或者损坏,都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最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索要保管费。

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指拾得人在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形。

也就是说,当失主找上门时,拾得人确实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的保管费,但拒绝返还或者拒绝的理由不正当的,是不可以再向失主索要保管费的。

那么大家认为,女子拒绝归还的理由正当么?

0 阅读: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