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爷和老伴去超市买菜,花14.3元,收银员却说他们给的一毛钱纸币破损,把钱

米粒侃社会 2024-10-18 18:56:30

四川,大爷和老伴去超市买菜,花14.3元,收银员却说他们给的一毛钱纸币破损,把钱撕碎扔垃圾桶,双方发生冲突,收银员倒在地上,住院8天,花费5000元。被鉴定为7级伤残,她要求大爷赔偿33万,大爷只肯赔3万。她怒把大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9万。法庭上,大爷律师拿出2份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四川绵阳游仙区法院)

陈大爷看着传票,气得浑身发抖。早知道为了一毛钱,被人家索赔39万,打死他都会控制情绪的。

那天早上,他和老伴去超市买菜,一共14.3元,老伴说:“你扫码付14元,我这有3毛纸币。”

可是,当她拿出3毛纸币时,收银员王芬却嫌弃其中一张一毛钱纸币有破损,她大声说:“你这钱烂的跟豆渣一样,你咋不好好保管?”

老人:“我也没注意,这钱啥时候破了,你们可以拿到银行去换。”

王芬大怒:“你面子那么大,你拿到银行去换呀,我才不拿烂钱骗人。”

她一边说,一边咔嚓咔嚓把钱撕碎,扔到垃圾桶里。

老人看到王芬撕钱,也恼了:“撕人民币犯法,你有话好好说,撕钱干啥?”

王芬大喝:“我知道撕钱犯法,你让人来抓我坐牢呀!当了这么多年收银员,第一次看到这么烂的一毛钱还被人用着。”

老人:“我用了怎么着,你一个收银员,这是什么态度?”

陈大爷阻止妻子争吵,他抬手推王芬:“让开,我去扫三毛钱。”

哪知他这一推,只听王芬大叫一声,仰面倒在地上。

围观人群急忙拨打救护车,把王芳送进医院。

王芬住了8天医院,花费5000元。之后,她第二次住院,又花费2000元。再然后,她又看眼,又花2000元。

陈大爷后悔莫及,他没想到,自己轻轻一推,竟造成这样的后果,他知道这件事不能善了,于是他跟王芬道歉,想赔偿9000元给她。

王芬却不答应,她要求陈大爷赔偿33万。

陈大爷恼了:“你这是讹诈,算我倒霉,赔你三万,总行了吧。”

王芬:“不行,必须赔我33万。”

此后,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王芬一怒之下把陈大爷告上法庭,这次,她把赔偿金额涨到39万。并且,她拿着一份伤残鉴定书,证明她的眼睛构成七级伤残。

陈大爷心中充满各种情绪。

他委屈,明明那天怪王芬,结果自己却成了被告人。

他后悔,早知如此,当初就该让着王芬,也不至于有后来的事情。

但事已至此,他必须面对,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解。

彼时,陈大爷并不知道,因为他这个行为,顺利帮他赢得官司。

律师接手后,为他找到2份关键性证据。顺利帮他打赢官司。

1、王芬拿出一份鉴定书,证明她的眼睛被陈大爷打伤。

事发当日,陈大爷对她推搡,还一拳打在她眼睛上,造成她眼睛七级伤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大爷对她造成伤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她要求陈大爷承担医疗费 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9万。

2、陈大爷律师却当庭拿出两份证据。

第一份证据,王芬左眼的伤是旧伤,是王芬17岁时打谷子受到的伤。

第二份证据,在陈大爷跟王芬发生冲突前的五个月,曾经因左眼角膜内皮炎住院治疗过。

虽然王芬说那次住院只是她在工作中卸莲花白,用脏手擦眼睛导致的,但总归是她去医院看过眼睛。

因此,王芬没有证据证明她左眼损伤是陈大爷那一拳所致,还是她本身旧伤发炎?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王芬眼睛的伤是旧伤,那就跟陈大爷没有关系。

3、法院审理前,做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再次对王芬的眼睛进行鉴定,看她的伤跟王大爷那一拳是否形成因果关系?

第二件事,去调查五个月前为王芬看病的医生。

医生说,王芬入院时,眼睛只有光感的距离,只能看到视力表上的最大两个字。

出院时,她的视力恢复到0.02。

陈大爷和王芬发生冲突后,王芬第二次住院检查,视力也是0.02。

这说明,陈大爷动手并未造成王芬视力受损。

法院开庭审理时,委托的鉴定机构也出结果了,王芬的眼睛跟陈大爷动手没有因果关系。

拿到鉴定书后,王芬不可置信,陈大爷则喜极而泣。

4、法院审理后认为:

构成侵权的重要要件,就是行为人的行为跟受害人的损伤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既然陈大爷那一拳跟王芬的七级伤残没有因果关系,就不构成侵权。

但是,陈大爷那一拳造成王芬住院,给她带来伤害,是不争的事实。

综上,法院判决:陈大爷赔偿王芬12609.38元,驳回王芬其他诉求。

这场官司,是因为一毛钱引发的。

王芬嫌纸币烂,完全可以好好跟顾客说,让再拿钱或者扫码。可她却态度不好,把钱撕碎,直接激化矛盾。

陈大爷没能控制情绪,动手导致王芬摔倒,被赔一万多。

遇到事情时,学会控制情绪,就会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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