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供电公司,发现一户人家8年共偷电56000元,将户主起诉到法院,要求户主交罚金16万。户主很是委屈,声称自己8年只住过20多天,压根就不可能产生这么多电费。法官调查发现,户主确实存在偷电行为,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青岛新闻) 看到家门口塞的催缴电费清单,曲强大吃一惊。他仔细反复确认了几次缴费金额,随即就拿着这份清单去找物业。 麻烦你们帮我看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我平都没怎么在家里住,每月也都按时交了电费,怎么会欠下21.6万的电费,这也太离谱了吧! 物业也是一头雾水,帮着曲强联系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给出的回复是,曲强8年时间共偷电合计56000元,另外16万是罚金。所以曲强需要补交21.6万。 曲强感到无比的委屈,声称他近8年来,跟妻子在外地工作,一年难得回家住几天,每个月所产生的电费,都是他之前绑定的账户自动扣款,因为在家的时间不多,所产生的电费也就很少,所以他并没有在太在意。 对于偷电一事,曲强哭笑不得,说自己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然而,供电公司却拿出了确凿的证据,为了让曲强心服口服,供电公司让物业的电工一起去检查,电工发现曲强家的电表确实存在短接的情况。 也就是说,曲强家的电表做了手脚,有一根导线将电表火线进和出连在一起,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安装规定,属于窃电行为。 曲强作为电表的主人,他却说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这显然有点说不过去。 曲强说自己对这些不懂,装修房子是电工给接的。面对供电公司开出高达21.6万的罚金,曲强表示接受不了。 双方协商多次无果,供电公司把曲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5.6万电费以及16万违约金。 那么法官又会如何审理此案呢? 1、 供电公司认为,他们发现曲强偷电,要求他补交电费并交罚金合情合理。 《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供电公司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曲强的电表安装不规范确实构成偷电的行为。他们要求曲强补交他漏产的电费,在法律上应该得到支持 。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为杜绝这样的行为,供电公司还可以要求当事人交5倍以下罚金。 2、曲强认为供电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他的电表有问题,供电公司这么多年都没有发现,管理上存在失误。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曲强看来,这8年来他每月都有按时交电费,供电公司每月查看电表用电情况时,为什么没有发现不对劲,现在过去8年,突然要他补交56000电费,对他来说不公平。 另外这56000元的电费又是如何计算出来,因为电表上并没有显示,供电公司却提供不了具体核算明细。 综上在曲强看来,供电公司也应该为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3、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曲强作为一个成年人,他的电表出现问题这么多年不知道,存在一定责任,但同时供电公司,在巡查时也没有发现,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供电电公司单方面计算曲强需要补交56000元电费,法院对其准确性以及合理性存在疑问,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曲强补交3万元电费,罚金不予支持 。 对方对此判决都没有异议,没有再上诉。 有人说曲强可能揣着明白装糊涂,也有人觉得,曲强都没有在家住,犯不着贪这样的小便宜。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也可能只有当事人知道。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山东,一供电公司,发现一户人家8年共偷电56000元,将户主起诉到法院,要求户主
运良说是非
2024-10-18 1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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