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刑律》明文规定太平天国的死刑与枷杖方式,处死刑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点天灯,“将人自顶至踵,裹以纸张麻皮,入油缸内浸片刻,倒植之以松脂白腊堆足心,用火燃之。”将人蘸满油后倒吊起来,又在脚上放上松脂白腊等引火之物,松脂白腊点燃后火焰从上往下烧,往往烧到小腿或者胸腹,受刑人已死;二是五马分尸,“以笼头络颈,和发绫缠,系于马后足,四肢各系一马,数人齐鞭之,瞬息肢解。”受刑人头部装在笼子中,将头发和布条绞在一起系在马后腿上,四肢则分别系在另外4匹马上,随着几人同时鞭打马匹,受刑人瞬间分成六块;三是斩首示众。 枷杖又分枷刑与杖刑。枷刑较轻,杖刑较重,杖刑又分100~1000下,用竹篾抽打小腿,往往“严行拷掠,必杖至血肉俱枯,仅余胫骨”。 看心情,天父天兄天王还有些不记载于《太平刑律》的手段,比如,将热油从嘴巴灌入腹中;将烧得通红的铁棍从“菊花”塞入;将人手脚从后捆绑,抬到铁板、铜炉之上炮烙等等。
《太平刑律》明文规定太平天国的死刑与枷杖方式,处死刑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点天灯,“
夜梅聊文化历史
2024-10-16 0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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