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欺负人了!” 贵州,一女子未婚怀上双胞胎,男方原本承诺给10万彩礼,现如今见女子快要生了。女方父母不远千里来谈结婚事宜,男方态度大变,一分彩礼都不想出,提出生完孩子再补办婚礼。女子做了一个决定,男方傻眼了。 (案例来源:) 近日,一个怀孕33周的孕妇,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拍视频,这个叫李兰的女孩哭着说对不起自己的父母,让他们丢脸了。 事情的起因是,李兰在外打工期间,跟来自浙江的王强情投意合。陷入热恋中的他们,每天形影不离,王强体贴入微,李兰感觉自己是这世上最幸福的女人。 后来,李兰还带王强回贵州老家见了自己的父母。 李兰父母并不希望辛苦养大的女儿远嫁到浙江,所以极力反对两人交往,可李兰却一意孤行。后来,还怀上了王强的孩子。 眼见生米已煮成熟饭,李母只能无奈接受现实,跟男方父母谈结婚事宜,当时王强的父母承诺,会给10万彩礼,结婚之前还会给他们买一套婚房。 按说怀孕初期,双方就应该尽快把婚礼办了。可当时李兰刚怀孕,孕期反应比较大,还要坐车来回奔波,她想等怀孕稳定再商量结婚的具体事宜。 一转眼,李兰已怀孕30多周。她的父母这才开始着急,考虑到男方父母年纪比较大,于是特意从贵州来到浙江,希望男方能够在李兰生孩子之前,把婚先结了。 按照之前的约定,男方要先给10万彩礼,再办酒席。可现在,男方的父母得知李兰怀的是双胞胎,表示压力很大,将来还要很多钱养孩子。 不想给彩礼的他们,来了一个缓兵之计,声称等李兰生下孩子后,再补办婚礼和彩礼。女方这边自然是不同意,认为男方不守信用,之前都说好了生孩子之前,会把婚礼办了。 现在这样的做法,纯粹就是不想给。或许是在他们看来,李兰已经怀孕8个月,她没有了退路。双方协商不成,吵得不可开交。 此时李兰追悔莫及,痛恨自己当初没有听父母的话,而且还未婚先孕,现在导致自己没有主动权。也通过这件事,她彻底认清了那个承诺会爱她一辈子的男人,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男方并不是真正的爱她。 李兰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与其将来后悔,不如现在及时止损。李兰决定先回贵州,然后再去做引产手术,她哭着说对不起还未出生的孩子。 眼下李兰的处境确实是骑虎难下,生下孩子她将来的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如果选择就这样将就,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她下半辈子肯定不会幸福。 此事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解决呢? 1、男方给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只要双方是真心实意结婚,男方就应该在婚前给女方彩礼。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 李兰恋爱初期,父母不想她远嫁反对这门婚事,李兰认为跟谁结婚是她的自由,仍然执意要跟男方在一起。 后来,双方父母也都同意了这门婚事,对于彩礼结婚事宜等有了一个初步的共识。男子根据当地的风俗,答应会给10万彩礼,女方也同意。 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男方结婚就一定要给女方彩礼,但在大众的认知里,男方给女方彩礼是天经地义的事,钱多钱少是另外一回事,双方可以协商,给不给又是另一回事。 2、男方见女方即将要生孩子,不愿给彩礼违背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男方觉得给彩礼的前提,是为了顺利结婚。而现在,李兰已经怀孕8个月,生米已煮成熟饭,相当于已经是他们家的人,给不给彩礼都一个样,李兰已没有退路。 男方的这种歪心思,违背诚信原则,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双方的感情,同时也让李兰显得很被动。 男方在这件事上非常不厚道,大家一致认为他们这样的做法不对。 3、李兰主动解除婚约,并准备做引产手术。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这个孩子究竟是生还是不生? 李兰作为一个成年人,她有权自己决定。不仅如此,她做手术产生的费用,男方也应该承担。 也有人觉得,孩子都已经成型,就这样打掉太可惜。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对孩子来说也未必是好事。 李兰能够有勇气站出来,承认自己年轻不懂事,没听父母的话,这也是一种成长。 但愿经此一事,李兰以后能够遇到对的人。 你支持李兰及时止损吗?(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常识
“太欺负人了!”贵州,一女子未婚怀上双胞胎,男方原本承诺给10万彩礼,现如今
运良说是非
2024-10-14 1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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